央广评论:“文物罪”免死后的两点建议
(2011-02-28 2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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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CNR中国之声评论 |
主持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我国开始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包括走私文物罪在内的3项文物犯罪的死刑,就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但是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仍然猖獗并且日益呈现暴力化、集团化趋势的今天,您觉得取消文物犯罪死刑罪名会对文化产业及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怎样的影响?
裴钰:首先我们要说,这个免死的决定是正确的,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改革的进步,罪不至死当然需要免死。但是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更重要的是相关的法制建设应该进一步的完善,比如说文化遗产的保护概念和文物的保护概念并不一致,就是需要在相关立法上进一步进行完善一下,还有比如像收藏投资市场目前非常活跃,但是这个市场还需要一个行业的法律条例加以规范。
第二,加快文化产业的行业立法和部门条例的修订。比如我们说,现在我们有一个拍卖法,但是艺术品拍卖又和普通的拍卖不太一样。所以增设收藏投资的行业性条例,对于艺术品的拍卖交易行为,进行行业上的规范,降低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和不规范的行为,这是我们在立法上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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