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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不要再哭泣

(2008-01-15 09:37:56)
标签:

法律

房产

产权证书

房屋产权

大姐

分类: 亲情友情心情篇
   笔者前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位当事人,她向律师讲述了她的房屋产权的变更过程。2001年她在北京市房山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买卖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今年,原房主起诉区房管部门,要求撤销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区房屋管理部门以侵犯共有权为由,撤销了该房屋产权证书。
    她居住了6年的房屋,一夜之间就不属于自己了,她说:杨律师你说我应该怎么办?这位五十多岁的中年人,在律师的办公室哭了。
    笔者告诉她,即将颁布的物权法关于房屋善意取得的规定,今后购买房屋可能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并向她提出了诉讼方案,应对策略,争取最大化的获得赔偿。
    咨询结束后,看着她远去的身影,笔者默默地说,法律应当成为保护合法公民的神剑,希望以后流泪的普通百姓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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