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与动物可以和谐共存
(2009-09-25 13: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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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堡法人类中国杂谈 |
分类: 放言轩原创 |
亲戚家养了一条狗,爱得像命一般。那狗倒也通人性,做出的举止煞是惹人怜爱,自打养了这狗,亲戚便不再吃狗肉,总觉得过于残忍,提起饭店打狗那一幕便义愤填膺。这便应了那句“爱屋及乌”的老话,想必有动物保护意识的人多半有养宠经历,至少喜爱并接受动物。受到亲戚影响的我也开始关注,为那些无辜残害动物的事件揪心。
和我们一样的人,或许正是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拥趸者,大家支持动物保护法的出台,认为这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表现。动物和人一样也是有血有肉有神经有知觉有情感的生灵,他们渴望被爱被尊重被保护,他们害怕流血害怕病痛害怕孤独。作为我们人类,难道容忍不了与动物的和平共处吗?难道非要动不动就杀狗屠猫的行径来显示人类的强悍吗?当然,有些极端保护主义者认为,动物与人类是平等的,人不能利用动物、奴役和食用动物,也就是说动物都不能吃。我觉得这未免有些偏激,人类可以去养猪养鸡养牛来满足食物链的需要,但人类不该虐待遗弃动物,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近几年发生的许多虐杀事件让人看到,许多虐杀者心理有些变态,故意残害小生命,看着小生命在遭受极端痛苦的情况下悲惨死去的过程中,获得满足和快感,实在是一种阴暗心理在作崇,是要不得的!就此类事件我咨询了一位业内人士,得到的答复是:在中国,只有虐杀野生的法定保护动物才会受法律制裁;至于非保护动物,或者人工饲养的珍稀动物,法律并不保护它们。那么是不是就是说动物保护法没有通过前,那些人可以任意虐杀任意残害呢?
专家建议稿中,建议动物保护法要上升到刑法的高度,要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等专条,从而使保护法实至名归地成为动物们的保护伞。建议稿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希望以此规范和惩治社会上不断出现的虐杀动物行为,但在目下,其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却不太大。首先,养宠物会带来一些病菌传播,当病菌侵犯到人类时,特定地区的传播动物难免会被杀戮。同时,大范围推行动物保护,也需要具备充分的客观条件。比如需要物质条件的具备,一般说来,人们自己吃喝不愁住房稳定才能惠及宠物;再如需要形成社会上的共识,像有的国家那样,随处可见动物,多数人接受“动物是人类朋友”的理念,动物保护方能大张旗鼓。忽略了实际情况,没有顾及各地发展不平衡,单纯依凭主观愿望来立法,就显得操作性不强了。
这就带来一个思考,保护动物,制止无故虐待小动物,我们应该怎样做呢?还是要靠唤起社会上更多人的共识。比如有些愚蠢和野蛮的人,靠一纸空文约束其陋习根本无济于事,因为这类人的素质低下,认识大有问题。所以想办法营造爱护保护动物的氛围,宣传这方面的知识,提高全民的素质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很高兴的是有专家建议稿的出台,至少证明人类文明的进步,是件好事情。愿每个国人都明白“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愿人类和动物可以和谐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