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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案会让醉驾止步吗?

(2009-09-13 10:46:55)
标签:

死刑

重刑

报庆

公共安全

孙伟铭

中国

杂谈

分类: 放言轩原创
喧嚣一时的孙伟铭“醉驾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新闻图片上的孙伟铭泪流满面,一条30岁的汉子哭成这般模样,的确震撼人心。这泪水是悔恨?是委屈?还是一审被死刑后长达40多天生死未卜的情绪突然释放?作为局外人我们无从知晓,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终审法槌落下,孙伟铭案将成为2009年中国司法界的一个标志性案例。它告诉人们,原来醉驾肇事行为也有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课以重刑。换言之,酒后驾车一旦出事,法律后果很严重。

上周单位报庆,席上很多人都喝得酩酊大醉。遇上了些热情过头的主儿强劝,我立马脸一黑,嘴里蹦出个“孙伟铭”来,对方顿时识趣收手。拜孙伟铭案之赐,我躲过了喝酒开车一劫。但当下因为孙伟铭案而在全国展开的集中整治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活动能否一直持续下去,却也令人三思。要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真正在驾驶员心中扎根,肯定不会那么容易呵。

在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所谓“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喝酒误事在国人眼中从来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这样的文化心理和吹拂数千年的“酒风”,也曾经间接导致民间和司法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宽容。殊不知今天的中国已进入“汽车社会”,酒精的作用已不是激发“斗酒诗百篇”般的豪情,而是屡屡催生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

正是因为认识到酒后驾车之于公共安全的巨大危害,世界上许多国家视酒驾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从严立法,从重处罚。在德国,驾车者只要被查出酒精含量超标,就会被提起诉讼,至少禁驾9个月,并处一年以下徒刑或者罚款。美国的一个经典案例是,泳坛巨星菲尔普斯因酒后驾车被判18个月缓刑、被罚款250美元,此外他还要参加“反对酒后驾车母亲协会”的活动,到3所学校去向学生们讲述酒精的危害。

一个人的醉驾导致四死一重伤,即使让孙伟铭死四次也不会让无辜死去的人活回来。因为醉驾而一审被判死刑,孙伟铭不是首个,但是,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现在确实是一种普遍的心态,这种心态的矫正非要一个死刑警醒醉驾者吗?!现在没有了死刑的参照,那么,下一个醉驾残忍的现实,会就此终止吗?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说:孙伟铭案引发的关注已超出了醉酒驾车案件的本身。这起案件让人们对“醉驾”有了新的认识,向国人酒后驾车的陋习敲响了警钟。重刑具有威慑作用,而法律却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和根本途径。预防恶性交通事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所有开车人遵守法律、文明驾驶、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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