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茅台假酒案“解释”的几点质疑
(2009-04-16 14: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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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推敲这个“解释”,似乎有些自圆其说。
此事发生在上周,头绪并不复杂,是非分明,为何拖了一个星期才迟迟解释?其中有没有什么难言之隐?而且两驻京联络处均为家乡的宾馆企业代购,都买了假酒,事情真有这么巧吗?
漯河驻京联络处董主任解释称,假茅台不是喝酒口味不对发现的,这批酒还没有开封过。头一次帮他们代购茅台,没有开封就发现是假的,足见购酒者十分内行。既然如此,为何还将假酒买下运进联络处?这不是自欺欺人又是什么?
至于说驻京联络处每年的经费一般只有二三十万元,“根本买不起这些茅台”,这恐怕也是一种托词。一来联络处每年究竟有多少经费外人无从知晓,二来神通广大的驻京办为了“媚官”,也会想尽办法买茅台招待。更何况寅吃卯粮的事是经常发生的。
还有,河南一带真的没有茅台可买,非要驻京联络处代购?就算这是真的,为何两驻京联络处都轻率从事,其中有否以次充好想从中捞取外快的嫌疑?
据了解,此次事件,河南省和许昌、漯河两地政府都对驻京联络处给予了批评。如果两驻京联络处负责人的解释句句是真话,我看,政府大可不必“批评”之。这是因为,驻京联络处不仅协助工商部门破获了一起较大的假酒案,维护了合法权益,而且他们能为地方政府精打细算,不买高档酒招待,如此节约开支,应该受到表扬才是。如果政府的“批评”确有所指,岂不说明驻京联络处及有关部门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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