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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公交车上那些事”

(2009-10-24 22: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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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镖杂论

公交车让座

社会公德

杂谈

分类: 夜雨阁杂论

             文   保镖

    今天在新浪博客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公交车上那些事》(以下简称《公》文),文中谈到公交车给老人让座的问题,尽管说的看似有几分道理,但其主要观点笔者是坚决不敢苟同的!

   首先罗列一下《公》文中所提到的几个观点,然后是笔者一一论述自己的观点。

   1、“各行各业的中青年人工作压力都挺大

   答1、这点笔者是赞同的,且深有体会。现在的中青年人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是单位的骨干,房价这么高,收入这么微薄,竞争激烈,人际关系复杂。确实压力很大,有的时候在车上由于疲惫、不适,确实再给其他人让座有些勉为其难。但是这能作为我们中青年人不让座的理由吗?

   尊老爱幼、扶危济困是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无论我们压力再大、身体再累,难道我们看到需要帮助的人就可以漠视不管?公交车只是一个缩影,把这个层面放大,如果我们看到别人被偷、被抢、被打,我们就说:“不好意思,今天我不舒服,有点感冒,不能帮你了,你自己搞定吧!”请问,这和说:“抱歉,我出来打酱油的,管我什么事?”有什么两样?好像汶川大地震中伸出爱心之手捐钱的还有乞丐,按道理讲他的困难比你大,但是人家怎么做的?台南风灾,我们大陆老百姓普遍生活水平都不如台湾人民吧,难道我们也说:“不好意思,我们比你穷,你遭灾了自己搞定吧!”这好像都不是正确的逻辑吧?

   诚然,我们自己有困难,有委屈,但是我们时刻都不能放弃尽自己的努力,给需要帮助的人以帮助,这是做人最起码的准则,是爱心和美德,也是我们人类最美的部分,是最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

   2、“在公交上坐座位都是同等的权利,让座不是义务和责任。”

   答2、这个观点,对,这话在法律层面讲没错,你不尊老爱幼也没人说你犯法,但好像怎么和“范跑跑”的观点有些不谋而合!人家不救学生也不是义务和责任!但是,这对吗?我想,如果人人都这么想,因为没这个义务和责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就可以见弱不管、见死不救?拒绝帮助别人?我看,虽然现实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另一部法律要求我们有这个义务和责任,这部法律就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良心和公德!

    社会公德是与法律有所区分的,社会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要求每个社会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社会公德与法律是界定我们权利和义务的两条主线,只是一个没有明确界定的软要求,一个是有明文的硬规定,一个是主观的,一个是客观的而已。我看《公》文的作者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了。难道我们的社会仅仅靠法律来维持?没有社会公德,我们人类与循规蹈矩、没有感情的禽兽、机器人何异?

   所以,我们既要遵守法律,也要遵守社会公德,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更要勇于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一些老年人缺乏素质”,故意在上班高峰坐车

   答3、这个观点部分笔者认同,有些老年人确实应该注意,尽量避免上下班高峰乘坐公交车,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但不能武断的说他们缺乏素质,他们辛苦了一辈子,有的甚至是老革命、老模范,好容易退休了,想颐养天年,过过无拘无束、洒脱的生活。可能没有考虑到那么多,您就说他们缺乏素质?对,可能是有个别老年人素质不高,但我们是人!是懂得尊老爱幼的文明人!请先弄明白这个“尊”字是什么意思再说。

   再者,公交车上除了那些白发苍苍的老人,还有孕妇、孩子、残病以及抱小孩的乘客,难道这些人也不该给让座?真要是这样,只能说是我们自己的悲哀!

   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请先尊重别人。

   4、“公交车让座是社会的落后!”是体制的问题

   答4、这个观点笔者同意一小部分。确实我们的某些职能部门应该注意一些公用设备的完善,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该本着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原则。

   但是,我们不能说“公交车让座是社会的落后”!什么是社会的落后?让座是社会公德的一部分,我看没有了社会公德才是真正的社会落后。欧美社会发达、进步吗?人家国民素质很高,那您去看看,人家的车只要到了斑马线就会慢行甚至停下来,等到确实没有行人经过了再缓缓驶去。哪会有什么“七十码”事件?这与让座有什么区别吗?人家的社会压力更大,说不定正赶着去签订一份重要的合同。但是,人家想的是别人的安全,其次才是自己的事情,并且他们觉得这都是很自然和应该的。当然,这只是一个缩影,其实,讲究社会公德放到任何一个时代和社会,都不是社会的落后,相反是社会的进步!是人类文明的最高进步!

   还有就是,我们不能简单的把让座这种社会公德问题推给职能部门,他们应该有待完善,但我看个别人的素质和思想更应该有待完善!制度可以通过国力的提升和意识的增强一步步完善,但是道德的完善,只能靠我们每个人自己去努力了!

   5、“乘坐公交的普通民众都是弱势群体,不能在让座上下功夫,而老年人也不必以年轻人是否让座来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的高低。”

   答5、《公》文中这个最终观点有些莫名其妙甚至滑稽可笑。好像我们的国家有车族还是少数吧?乘坐公交车的人肯定占绝大多数的人,难道我们国家绝大多数人都属于弱势群体?什么是弱势群体?估计《公》文作者显然对这个概念没有搞清楚,犯了经验主义错误。

   “弱势群体”在社会学中是这样定义的: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在我们国家,弱势群体按成分来说主要包括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按结构来说主要包括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人群、不能享受任何社会保障的人群、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虽有劳动能力但因缺乏就业机会而长期无法就业或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人群、由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这才是“弱势群体”这个概念的准确定义!

   如果按照《公》文作者的逻辑推论,“乘坐公交的普通民众都是弱势群体”,那我们国家真的一下子打回解放前了。呵呵,不上纲上线了,这里就不再深究这个问题了,估计是作者的笔误或者概念不清。

   好,说最后,对,用让不让座来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的高低确实有失偏颇。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我们也不能说不让座就是对的!让座确实只是一件很小的事,但是,这却能一个层面折射出我们整个国家社会公德的高低。其实,按照一般情况讲,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德高低与否是与这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相辅相成的。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程度越高,国民受教育的程度就越高,也自然更加知书达理,同时没有生活的压力和危机,也就会更加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反之亦然。试想,如果一个人自己连饭都吃不上,怎么还会想着去施舍别人?帮助别人?

   但是,我们国家却有所不同,我们是具有五千年灿烂文化和历史的文明古国,我们的先祖在生活条件恶劣的古代就探索和制定出一正整套具有完备体系的道德准则!“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身、齐家、治国!”,等等等等,内容太多,就不一一列举了。诚然,我们还有很多国民由于生活条件所限所迫,没有受到较高的教育,没有达到一定的素质。但是,我们也绝不能放弃传承和发扬我们祖先的传统美德,也决不放弃提高和遵守我们的社会公德,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甚至整个人类社会的道德准绳!可以这样说,没有社会公德就不会有人类的进步和发展。

   这里有些说远了,笔者没有上纲上线、口诛笔伐《公》文作者的意思,只是不同意您的观点,请您能谅解和理解。笔者的意思是,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我们不遵守社会公德的理由!我们的社会公德是由普普通通、点点滴滴的小事反映出的,绝不能因为事情小、理由多就放弃约束我们每一个公众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至理名言,真的值得我们仔细揣摩和思考!

 

 

                        2009.10.24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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