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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直接融资创新

(2013-04-19 13: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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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北金所

财经

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简称“8号文”),第一次明确将“委托债权”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从而将“委托债权交易”从幕后推向台前。委托债权投资交易产品是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北金所”)于2011年3月推出的基于投资者委托,对特定项目进行投资的直接融资创新产品,是北金所的重要创新交易品种之一,经过两年的发展与改进,目前已经形成较好的市场和监管认可度。

一、委托债权投资交易概念及现状

根据北金所《委托债权投资交易规则》的定义,委托债权投资是指有投资意愿且有投资能力的投资者作为委托人,通过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即受托人)进行的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投资。委托债权的本质是类直接投资性固定收益类债权,8号文将其列入“非标准化债权”范畴。

委托债权投资交易业务自2011年5月正式上线运营至今,已累计成交近8700亿元,有包括工、农、中、建、交在内的16家风控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会员参与交易业务;满足了来自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数百家实体企业项目的直接融资需求;而且自第一笔委托债权投资项目成交至今,没有任何一笔到期项目出现风险。

二、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创新产生的背景及内在动力

概括而言,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的产生有三个方面的背景动力:

首先是企业直接融资需求不断增强,以及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等金融改革大趋势的客观需求。我国整个银行业金融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80%以上,企业融资过分依赖于银行体系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利率市场化程度,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因此“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股权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其他直接融资市场,提升融资效率,规范信息披露,严格监管,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分散风险。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债券、银行理财、信托投资、PE、VC等直接融资方式较好地承担了社会融资结构优化功能。

其次是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内在需求。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开始实施“从高资本占用型业务向低资本占用型业务、从传统融资中介向全能型金融服务中介”的战略转型,努力摆脱利差型盈利模式,逐步树立资产管理型、综合服务型、价值创造型发展理念。金融机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视客户需求并为其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将注意力转向多层次的直接融资市场,期待公开、透明、活跃的市场交易平台,以提高直接融资市场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从而取得竞争优势。

再次是居民理财需求多元化趋势增强。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产品体系尚不成熟,各类投资者缺乏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财富管理市场需求空间巨大。投资者需要更多期限品种丰富多元化、风险收益更为匹配投资标的。

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创新正是在上述背景之下推出的。实体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和合格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对接,目前主要通过传统信贷、信托、股票、债券等融资渠道实现,远远满足不了融资交易市场需求。委托债权投资作为创新型的直接融资形式,满足了实体经济直接融资和投资者投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三、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创新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建设有重要探索性意义

委托债权投资交易是金融市场改革进程中的一种直接融资创新模式,是中国金融市场逐步走向成熟过程的一种产物,其对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监管制度建设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的同时有效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委托债权投资是一类直接投融资行为,投资风险由投资人实际承担的,由于融资企业所付出的绝大部分融资成本转化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压缩了投资端到融资端的具体流程,减少了中间机构的利润留存和分成,既满足了融资企业获取资金降低成本的诉求,也满足了投资人扩大债权性投资的需要。

其次,是债券融资外直接融资方式的重要补充。委托债权投资与债券市场等直接融资模式是具有显著差异的。债券市场不仅需要各类评级机构保障信息的透明化,也需要比较健全的法律与市场环境,还需要较为成熟的投资人团体。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发展阶段,而且风险市场化制度基础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尚在逐步建立之中,在直接融资创新模式开发中,有时必须借助诸如银行等机构在风险管理、资金配置方面的优势。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就是这样:它要求银行将符合常规信贷审核标准的企业融资需求作为挂牌标的,银行的审贷标准一定意义上就等价于债券市场上的信用评级机制;同时由于债权没有被债券化和标准化,因此不能直接面向终端投资者,具备更高资金配置能力的银行理财可以充当合适的投资人。此外,在委托债券投资交易中,银行理财的投资是基于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之上的,这样也没有背离直接融资的本质,有助于控制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有利于创新型直接融资的监管建设。委托债权投资虽然不属于银行日常的信贷业务,但将其置于统一的交易平台,以供需双方相匹配的方式开展业务,可以完整准确的统计业务规模、机构、风险层级等。北金所和商业银行业定期将业务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监管部门也在2012年3月起将其作为理财资金投资运用的一个类别进行统计和管理。

四、委托债权投资交易产品的升级与优化

委托债权投资交易作为中国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化的一块“试验田”,未来将逐步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升级、信息披露升级和二级市场交易品种创新。上述升级实现以后,交易所将与银行、信托、券商、基金等机构形成交易平台与交易商良好的财富管理发行与交易市场合作关系。

2012年,北金所委托债权投资交易业务共完成5873.58亿元,2013年前3个月成交1879.39亿元。巨大的交易规模背后,是北金所与合作银行对委托债权投资交易业务的不断挖掘、升级和优化。

风险控制机制的不断完善。交易平台所提供的规范、透明的业务规则、严格的准入门槛和审核机制是保证委托债权投资交易风险可控的基础,也是北金所开展此项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北金所不但设计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的交易文档参考文本,提出严格的风控要求;更重要的是不断对委托债权投资进行不断升级,引入存续期信息披露、产品集中登记等机制,在不断强化、深化委托债权投资业务直接融资本质的同时,做到公开、规范和透明,并防止风险向不特定群体的无序扩张。

从8号文中可看到,监管部门重点要求的是投资人对风险的承担,而理财与资产的对应是承担风险的基础,信息透明又是承担风险的条件。在这两点上,北金所委托债权投资业务都早有涉及。2012年上半年,北金所就着手研究将委托债权投资交易产品登记和信息披露引入这一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设计了相应的机制。2012年下半年,在取得主要合作银行的认可之后,开始着手进行试点。目前对于所有北金所组织完成的委托债权投资业务,都具有集中的登记确权环节和产品存续期信息披露机制,从而可以直接满足8号文中所提出的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以及充分信息披露等要求。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北金所对委托债权的规范性操作走在了监管部门政策出台之前。

未来,借助8号文的统一要求,北金所将会把“统一登记”和“信息披露”作为委托债权投资业务的升级方向,并在此基础上研发委托债权投资产品的二级交易品种和证券化创新,从而实现委托债权投资业务的持续升级,保证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具有长久的市场生命力。

此次银监会8号文对“委托债权”属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是监管部门对北金所长期致力于支持实体经济、服务金融资产流动的肯定。北金所设计开发的委托债权投资交易业务是顺应了“存款理财化,贷款债券化”趋势,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成本较低,风险可控,操作便捷等优点获得了广大融资企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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