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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综合类公益行动 |
中国企业家:中国公益事业领域经常发生的纠纷有哪些?
梁枫: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纠纷。
第一个公益机构作为受赠人和来自外部的捐赠者之间的纠纷。有必要提及一点的是,根据《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面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另一方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如果你赠与之后没有到位,受赠人是可以要求赠与人必须交付受赠财产的,甚至都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交付。
第二个是公益机构和其他合作者的纠纷。公益机构经常和其他机构合作申请项目、分工合作开发项目,在共同进行项目申请、开发和管理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比如在项目合作中就可能会发生知识产权问题,打个比方,项目开发是A做的,结果B悄悄拿了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布,可能就会引起纠纷。
第三个是公益机构内部产生的纠纷。这又分为三种。一种是如何处理公益财产的问题,是否有不尽职的状况?是否可以自由处分公益财产?第二种是和员工在人力资源管理、用人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第三种是为公益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在其志愿服务中,发生意外产生的纠纷,比如志愿者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由于志愿者本人的原因给公益机构、受助对象以及第三方造成侵害带来的纠纷问题。
第四个是公益机构在其运营过程中和外界各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中发生的纠纷,比如公益机构要租赁办公场所,需要和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益机构需要购买办公设备,和卖方就会形成买卖关系。应该说,这种情况下的纠纷并非公益机构特有的,但由于很多时候公益机构往往处于弱势,或者自身管理出现疏漏,就会比较容易产生一些法律纠纷。比如在北京朝阳区有一个养老院和房东签了20年的租房合同,结果当时由于养老院还没有注册成立,根本没盖公章;现在合同期限未满,房子要拆迁。那么当初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拆迁后的补偿按照什么标准?老人如何安置?等等,这就是纠纷。
综合上述各种情况,这些纠纷所暴露出的问题,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中国公益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法律意识的带来的运行是否规范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于中国目前在公益方面的法律背景还尚不完善的问题。
相对来说,基金会算是高端的,起码来自企业的有钱、有资金的人在管理、使用资金方面相对会比较有经验,管理会完善些。而单独对于基金会来说,其所潜在的法律风险则一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会所受赠的财产是否合法、安全?基金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有明确的、高效率的工作规则?基金会的管理者是否尽职尽责,在管理上是否会出现管理漏洞和工作失误?基金管理者如何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如何防止和避免出现出于私人利益的渎职?基金会在选择项目执行机构时,如何确保其所资助的项目是符合捐赠人意图,并且能够保障其所预期的社会效应?通过怎样的措施和制度防止在基金会以及项目执行机构中滋生和出现腐败问题?
中国企业家:您个人怎样看待我国目前及将来的公益事业发展?
我个人认为,公益事业是一项以社会公共利益为诉求的事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构成整个社会的组成部分而言,它是政府公共事务和商业企业社会责任的衍化和补充,彼此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和重合性;同时,从事公益事业的公益机构,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各种形式,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相对于第一部门的政府、第二部门的企业而言,它作为第三部门又具有对第一、二部门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梁枫: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公益法律网法律总监)
摘自《中国企业家》——中国公益的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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