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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综合类公益行动 |
中国企业家:如何处理基金会的造血功能问题?
梁枫:一直以来,中国的公益机构在讨论一个问题:公益机构的造血功能。这个功能是不是合法化?有没有法律依据来支撑它?目前来说,只有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社会团体的专项基金的管理机构就要求它不可以去投资债券、股票、基金,投资性行为都不可以。说基金会可以——也没有可以,只是《基金会管理条例》承认它有保值增值的基本职能——就看它敢不敢这么做了。这意味着基金会的钱可以有一种专业的经营手段来操作,好像信托一样,专业的经营手段可以让它更大的实现公益目的。
现在除了基金会以外,我们国家还有很多其他形式的公益机构,我们通常称其为“草根组织”;但是绝大多数在“草根组织”做公益的人都很穷。我分析可能有三个原因:
首先是“草根组织”本身的资金来源问题,与由财大气粗的企业出资作为原始基金的基金会不同,“草根组织”无论是在成立之初还是在随后的发展中,经常会出现资金匮乏的现象,甚至很多机构的负责人的一个固定工作就是要筹款、筹款,再筹款(当然,现在也有一些大型基金会,开始尝试给一些“草根组织”予以资助,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
其次,一些做公益的人的经营意识、经营头脑、品牌意识不高,更谈不上其有什么市场营销的意识。
最后,一些公益机构,对于机构本身造血会有一些顾虑:可不可以这么做?这么做人家会不会觉得我是商业的?社会各界并不认同公益机构去做经营,觉得经营不是你的事情。现在,越来越多企业背景的人来做,是一个好的开始,可以把很多企业管理的思想带进去。
除了基金会的造血功能,其他形式的公益机构也有一种变相的造血功能,比如作为一个非营利机构,向一些政府、商业机构及其他机构出售自己的服务,让后者通过招标等多种方式对公益机构实现服务购买。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公益机构朝着社会企业(不是商业企业)的方向努力,并非要做成一个企业,而是要有一个经营的观念、管理的观念,这样社会价值能够放大,而且造血上才可能有一个适当的回报。
总之,这是个比较交叉和边缘的一个领域。钱还是个根本问题——基金会根本不需要为资金问题发愁。但是另外还有一帮人,没有钱的人,他们也要做公益,也需要钱。这部分人筹款困难,如果想要自己造血的话,就会越来越还原成企业。(梁枫: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公益法律网法律总监)
摘自《中国企业家》——中国公益的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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