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律师”为何对“评职称”并不热衷?
(2018-09-15 2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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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律师评职称江郎才尽 |
分类: 文集 |
今天“今日时讯焦点”微信公众号一篇《最新!律师执业15年以上,可直评二级律师》的文章引起热议。
律师“评职称”本就搞笑,律师讲究的是“实务”而不是“理论”,收费属于“市场协商”而不是“官方定价”,“评职称”本就意义不大。更奇葩的是某些省要求律师“评职称”,今年甚至要求“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或者单独出版法律著作。起草评职称细则的“秀才”,难道“江郎才尽”只能“抄袭”饱受诟病的高校评职称文件吗?
“一线律师”对“评职称”基本“不热衷”,当然能够“搭车”也行,不愿意浪费太多时间。“评职称”竟然是“熬资历”与“发论文”,这其实与“司法实践”背道而驰。只要不会出现“高级职称的律师才能在高级以上法院办案”的荒唐,“一线律师”宁可把时间与精力用在办案上。以刑事辩护律师为例,在客户佩服的是“能办事”的律师,而不是“高职称”的律师——一个“没有职称”的律师拿出一堆成功案例,绝对比“高职称”律师拿出自己职称证书有说服力。客户找的不是“法律知识分子”,而是“法律执业人士”,法律服务讲究的是“业务能力”。就像赵括、马谡,本是不错的“军校教官”,可惜毫无经验推上“三军司命”职位。当年梁启超给袁世凯做财政总长,袁世凯要他扩大财政收入,梁启超竟然写几万字论述不应该增加财政收入的理由,袁世凯笑他完全是书呆子。梁启超学问再高,袁世凯要求的是“实干家”而不是“学问家”,“服务客户”显然不称职。
“一线律师”拿得出手的是一系列成功案例,刑事辩护律师能“撑门面”的是他办理的一系列无罪释放、撤回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上诉改判、改变罪名轻判、降格轻判等案例,这是再多的“论文”无法望其项背的。客户需要的不是律师“知道为什么”,而是“知道干什么”,需要的是“操刀手”而不是“清谈客”。
2016年我们卓凡刑事辩护团队代理的汕尾某特大涉黑案件,在大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坚持“无罪”的情况下采取多项指控只接受一项指控的“轻罪”辩护策略,第5被告人、第13被告人在15名被告人中判决最为轻微,一名“关多久判多久”,另一名全案唯一的“缓刑”,比同案的第14被告人、第15被告人都轻得多。那近300页判决书成了卓凡刑事部的“招牌案例”,后来许多客户就是冲着这次涉黑案件的经典辩护来的。我最近办理了不少毒品案件,我也知道与我2017年省高院改判免死的那单523.4公斤制造贩卖毒品案与今年改判无罪的2.9公斤运输毒品案件有关——律师的业务能力与“好运气”是客户看重的。至于你是否“高级职称”是否有专著出版,找你办案的人并不关心。
记得一则故事,说大学邮局的“大哥大姐”最喜欢欺负“老教授”,他们处于社会底层总是备受世俗冷遇甚至贬斥,好不容易又一次保护“老教授”的机会,也就不肯放过。这种极端自卑心理成为“报复”成功人士的内在动力,于是许多机关单位的“秀才”只要有机会“折腾”一下“成功人士”例如专家教授、律师、医生,定然不愿意放过。这不仅是他们“懒惰”只会“照抄”其他部门的管理文件,而且是一种极度自卑催生的报复心理。我一直主张提高管理部门的薪资待遇和入职门槛,就是担心“弱者心态”会借着手中那点起草文件的可怜权力发泄自己的“愁情恨意”。连绛侯周勃都曾感慨 “吾今日始知狱卒之贵”,律师并不如周勃等人尊贵,岂能不被“狱卒”虐待?“惹不起我躲得起”,“一线律师”不如不去凑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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