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维护秩序时别忘了自己的身份
(2018-09-15 13:05:47)
标签:
保安维护秩序忘了身份 |
分类: 法律 |
上周帮人开庭,某保安在维护夜场秩序时与到夜场闹事的“龙哥”发生冲突误伤人命。我的辩护策略很直接——“龙哥”到夜场闹事有错在先,保安报警后在警察到场前维护秩序是职责所在;“龙哥”所带人数是保安3倍,保安出于恐惧拿出防身的刀具虽然有错也是迫不得已;保安是在逃向办公室过程中“反手”刺伤“龙哥”而不是在追杀过程中刺伤“龙哥”,具有正当防卫性质;“龙哥”自称是某黑社会大佬的马仔,其纠集一批人到夜场闹事带有涉黑涉恶性质;“龙哥”受伤后在某镇医院救助,该医院明知自己缺乏治疗设备却没有立即转院,导致“龙哥”失血过多死亡;保安向“龙哥”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可能性不太大,但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可能性很大。2010年曾办理过5名保安把到夜场闹事的“龙哥”打成重伤的案件,我代理第一被告人获得缓刑,全部保安都获得缓刑——公司愿意赔偿使得谅解较为容易。
这些保安维护秩序当然是职责所在,但他们经常“忘了自己的身份”,不是把自己当成“老板”就是当成“冲突方”。把自己当成“老板”,他们往往太卖命,需要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吗?把自己当成“冲突方”总算“打赢”,其结果就是从一般性治安事件变成刑事事件。他们忘了真的构成犯罪,是自己去坐牢而不是“老板”去坐牢,受伤了也是自己住院而不是“老板”去住院。遇上“有良心”的“老板”还可以支付医药费甚至律师费、赔偿款,遇上“心狠”的“老板”可能趁机炒了“鱿鱼”,还埋怨你给他带来麻烦。
其实我们的警察也是如此。每年警察那么大的伤亡,是否也跟他们总是“想赢”有关?警察与嫌疑分子无冤无仇,本是执法者却很容易变成“冲突方”,这才使得警察遭受太多不必要的伤害——警察维持秩序时也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遇到危险应该随时呼叫救援,而不是“明知不敌敢于亮剑”。此外,警察应该更新装备尤其是护具,这才能减少牺牲。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