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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案例为王,案源为霸

(2018-07-22 14:30:19)
标签:

案例为王

案源为霸

一线办案律师

分类: 法律

刑事辩护律师讲究“实战”,这就需要案例为王;刑事辩护律师需要“独立办案”,这就要求案例为霸。没有成功案例,只能是“小律师”;没有独立案源,只能是“小伙伴”。

中午与“南毒王”惠君琦聊到某律师在朋友圈“碰瓷营销”,他认为这种“碰瓷营销”只是自我感觉良好,在律师群发泄一下自己被遗忘被蔑视的怨气,在潜在客户那里“成功案例”才有说服力。此外,即使一位律师法学理论功底很高,甚至眼光毒辣总能发现其他律师不足,但潜在客户并不是找一位理论大师或辩论大师,而是邀找一位实战专家。

我很同意“南毒王”的观点,律师就应该“案例为王,案源为霸”。理论大师就应该教书育人,纸上谈兵的赵括理论水平连马服君赵奢都不是对手,但赵括却留下长平之战败绩,赵括的母亲都知道赵括必败。一位律师没有几个拿得出手的成功案例,不能说是合格律师。一位律师没有几个堪称经典的成功案例,不能说是优秀律师。“一打纲领不如一次行动”,一堆理论不如一桩案例,毕竟刑事辩护是讲究实战而不是夸夸其谈。

律师需要自己的“独立案源”,否则只能最多是“优秀律师”,而难以成为“成功律师”。一名成功律师不仅需要有成功案例,而且需要服务团队,甚至需要独立案源——有独立案源意味着该律师被社会充分肯定,潜在的客户必然会慕名而来。当律师的案源超过自己的需求,这就需要“组团”办案。甚至需要不断扩张业务团队。

当然,有的律师逐渐喜欢“市场营销”为整个团队提供充足的案源,逐渐脱离办案一线。这种律师更多是律师中的“霸者”而不是“王者”,很容易毁去自己很不容易积累的名声。作为律师团队的“领军”律师,不要求办案太多,但也不能长期不办案。每年办理10个以内的刑事案件保持“手熟”,也是一种“存在法则”。

一些律师每年办案20个左右,这才是“一线办案律师”。那些自称每年办案40个以上的,他们有时间去思考去尽职尽责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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