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凡刑事部“十大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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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凡刑事部十大工作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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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凡刑事部“十大工作规范”是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对年青律师办案的指导性意见,也是余安平与王永平、章利兵等资深刑辩律师的工作经验总结。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创办于2013年4月17日,最初6名执业律师,发展到今年则有17名执业律师。
1、一次性收费原则
律师办案以收取全部阶段费用为原则,律师争取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销案件、不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撤回起诉,视为律师完成辩护工作。
2、首期款到账开始办案原则
律师收到首期款(不低于全款三分之一)后开始办案,余款按照合同约定需在合同签署后一周内付清。异地办案,收到首期款后律师带上单位盖章的委托手续前往办案地点。
3、代理权完整原则
律师自带助手代理案件,一般不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作办案,除非是异地办案与当地律师合作。已经委托其他律师的,一般要求委托人书面解除其他律师代理关系。
4、被羁押者补签名原则
律师第一次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会见结束时应当让其在委托手续上补签名并捺指模。
5、法律意见书沟通原则
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以提交法律意见书为主要方式,包括不构成刑事犯罪法律意见书、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与法律意见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撤案法律意见书等。
6、以被告人家属名义申请证人到庭原则
律师申请证人到庭尽量以被告人家属名义提出,律师避免在庭审前与证人私下接触。
7、无罪辩护以审前辩护为原则
无罪辩护的重点放在审前辩护上,从逮捕前辩护到起诉前辩护,争取不批捕与不起诉是辩护工作主战场。
8、主办律师亲自会见亲自阅卷原则
主办律师关键性会见自己亲自完成。亲自会见包括接受委托手第一次会见、呈捕期间会见、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会见、起诉前会见、开庭前会见等,探望式会见才可以交给律师助手或律师拍档。主办律师应该亲自阅卷,律师助手不能替代主办律师的阅卷“第一手信息”。
9、开庭前会见询问预演原则
开庭前律师一定要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介绍自己的辩护策略与开庭时要询问的问题,并与被告人预演法庭询问过程。
10、开庭后提交辩护词原则
辩护词属于律师辩护意见的总结与归纳,一般在庭审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条件允许的,律师应当亲自向主审法官提交辩护词,并与之当面交流,争取无罪释放或轻罪判决。
附:成员律师17人
主
副主任:章利兵、林建源
秘书长:余安平
副秘书长:利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