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警察可以对抗法者“当场击毙”中国警察只能“制服”?
(2017-09-02 1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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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开枪击毙中国警察暴力抗法 |
分类: 法律 |
看过美国大片或国际新闻的都清楚,美国警察可以对抗法者“当场击毙”。而中国警察对抗法者只能“制服”——即使是香港警察也要求“制服”而不是“当场击毙”,除非面对持枪歹徒或者劫持人质的绑匪。为什么美国警察与中国警察甚至港英时代的“皇家警察”相比,执法风格如此不同呢?
警察执法要保证自身安全。我的朋友“荆州徐忠宁”警官曾撰文解释过,警察执法需要“压倒性武力优势”。美国警察动辄对抗法者“当场击毙”,甚至执法对象在警察面前不是双手抱头而是把手伸进衣服口袋都可能被怀疑掏枪而导致警察开枪,是因为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惹的祸”——“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不得侵犯”。允许民间合法持有枪支,也就导致美国警察将执法对象都视为“持枪者”,警察要对持枪者具有“压倒性武力优势”,也就在判断执法对象可能持枪袭击时采取“先发制人”措施。一些人对美国允许民间持有枪支表示羡慕,其实这种民间持有枪支也导致警察过度使用暴力。
中国严格限制民间持有枪支,甚至玩具枪、仿真枪只要枪口动能超过1.8焦耳每平方厘米就被解释为“枪”,这就导致警察持枪与执法对象相比具有绝对的武力优势。既然警察持枪对连玩具枪、仿真枪都不能持有的执法对象而言具有绝对优势,也就使得警察持枪不仅不能能带来便利,反而成为动辄“过度使用暴力”的巨大风险。曾有警察朋友半开玩笑半认真说,普通警察应该携带警棍、塑料手铐,枪械应该由特警队专属使用——群众有困难找警察,警察有困难找特警。
一些人认为中国也应该允许“民间持有枪支”,甚至认为民间持有枪支了则万事大吉,就能象美国那样拥有自由与繁荣。他们忽视了如果中国允许民间持有枪支最直接的后果是警察动辄对执法对象“当场击毙”,带给他们的不是枪支不是“个人自卫武器”,而是“被先发制人射杀”的理由,警察权力会进一步滥用。
中国在警察建设方面要学习的不是允许民间持枪的美国,而应该是严格限制民间持枪的香港特区。警察应该全部纳入公务员编制,不能允许协警、辅警这种“临时工”存在。警察预算应该由省级财政“专款专用”,从而避免警察部门为了筹款不得不走“罚款经济”的错路。
要警察文明执法,能否让警察先有文明起来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当警力可以被地方政府肆意调用时,当警察可变成政府侵害老百姓利益“救火队”时,他们不再是“第三方”执法者而是冲突“当事方”,如何获得信任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