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满一上午的开庭,满满一上午的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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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青少年犯罪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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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在惠州中级法院开庭,又是“命案”。我在中级法院办理的案件无论多少个被告人,至少需要满满半天的询问、质证、举证、辩论。
几位刚满十八周岁的年青人,因为工作中的口角引起争执,甚至不惜为此叫来兄弟朋友帮助打架。结果当然是被告人在遭受群殴倒地一瞬间掏出准备好的塑料水果刀刺向两名对其进行殴打的受害人,造成一死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诉,辩护律师当然采取“过失”辩、“防卫”辩不仅要求报名更要求轻判。
姑且不说本案如何辩护最终如何判决,但就这满满一上午的开庭而言,我心里满满都是伤心。年青鲜活的生命,就在一瞬间消失,而且施暴者与受害者都是同一家工厂的工友,都来自贫寒家庭。受害者两兄弟甚至是父亲死去、母亲改嫁、伯父抚养成人。他们缺少正常家庭的温暖,本该善待周围的人,却更容易敏感、更容易冲动。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许多青少年犯罪甚至是伤害人命的暴力犯罪,往往是因为施暴者与受害者都是在缺乏管教缺乏温情的家庭长大,他们缺少对他人的怜爱与尊重,也就很容易将他人当成敌人。缺乏温情缺乏理解与尊重,这是诸多戾气产生的家庭根源。
我办理过太多青少年犯罪案件,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不太幸福的家庭,绝大多数没有受到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要“救救孩子”,该问责的一方面是他们的家庭,另一方面应该是政府——说好的“九年义务教育”呢?我曾认为教育经费应该作为“铁的预算”,例如乡镇财政支持小学公共教育、县市财政支持初中教育、省市财政支持高中教育,既能推迟青少年流入社会的年龄等他们成熟,又能避免他们过早被弱肉强食的社会戕害。
国家财政收入惊人,岂能“外施仁义”而对内刻薄?不要跟我讲“高大上”。既然青少年是民族国家的未来,焉不知只有善待他们才有民族希望?“人民政府”应该是“中国人民”的政府,如何政治粉饰都敌不过历史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