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午间说法”,解读信息安全话题

标签:
惠州广播电台午间说法惠州律协刑专委 |
分类: 法律 |
6月14日中午,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受惠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指派,作为嘉宾律师上线惠州电台“午间说法”栏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是本月生效,与广大市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普法办6月13日在惠州广播电台开设“午间说法”栏目以来,首次律师普法就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
“午间说法”栏目主持任科蕾以去年“徐玉玉案”引入个人信息安全话题,并询问余安平律师,个人信息安全如何实现监管与事后防控、金融信息安全如何避免“内鬼”、如何维护企业信息安全等问题。
余安平律师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政府机关例如教育行政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强制采集个人信息却疏于管理,导致一些内部人员将其泄露甚至出卖给他人。应该遵循“谁采取谁保密”原则,直接追究信息采集部门的泄密责任,从而督促信息采集部门严格管理信息。余律师还建议国家通过立法,授权公安机关全面统一负责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然后按照相应权限依申请允许相关部门查询,从而避免信息采取部门的混乱与监管的困难。公安机关对于个人信息泄露应该本着“人民安全无小事”,尽量立案追查,使得窃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逃。
金融信息安全关系财产安全,余律师认为一方面应该通过立法限制金融部门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实名制”仅限于有法律依据的事项,而且“谁采集谁保密”;另一方面要尽量对个人信息采取“机器保存”而不是“人工保存”,减少内部员工接触个人私密信息的机会与环节。只有少数几位涉密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息,这些涉密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必要时应当通过立法将关系公民财产的信息资料列为国家秘密,加大对泄密者的处罚力度。避免“内鬼”最好的方式是让接触重要信息的人承担起保密任务。
对于企业信息安全问题,余律师认为一方面需要政府组织一系列普法,让法律观念深入企业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需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法律服务产品,例如企业可以免费获得各种保密规定、信息采取管理办法的文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