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服务:刑事律师业务新方向
(2017-06-14 20:47:10)
标签:
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非诉服务 |
分类: 法律 |
最近接到来自辽宁的网络咨询,某国企财会将单位工资账户中的闲置资金转入自己的理财账户,结果被反贪局以挪用公款罪刑事拘留。这些年我已经遇到太多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在不经意间遭受刑事伤害。他们许多人无心犯罪,却法不容情。其实,如果有刑事律师帮他们“预防犯罪”,完全可以化解危机。
将公有企业单位闲置资金挪做他用,当然是挪用公款罪。不过,既要避免闲置资金浪费,又要避免被刑事伤害,其实不难。刑事律师特别是代理经济犯罪辩护的律师基本都懂民商法,因此刑事律师提供非诉服务很简单——企业将闲置资金出借给有理财能力的员工即可,企业可以按照民间借贷收取利息,员工可以从事商业理财获得更大的收益。既增加了社会价值总量,又避免了刑事犯罪,就将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变成“互利互惠”的民间借贷行为。
曾有企业主咨询,如何筹集资金又能避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伤害?毕竟,民间资本要融资太难,马云当年试图国内融资就是因为没有财产抵押给银行而被拒之门外,只好寻求海外金融支持。懂的刑事辩护的律师都清楚,吸收特定的人的资金是借款,吸收不特定人的资金就是“非法集资”,那么把“不特定的人”变成“特定的人”就从犯罪变成合法。企业主向自己的10个朋友借款,每位朋友向自己的10个朋友借款,这样只要经历几次“民间借贷”,就很容“众筹”到数目不小的资金,但每个层次都是“民间借贷”。只要是进行正常的商业经营,也就可以避免一不小心“被刑事犯罪”。
上周去江苏无锡办案,与无锡市律协刑委主任、开炫律师事务所主任虞仕俊交流时,虞律师就认为刑事律师应该从“消极防御”的刑事辩护向“积极防御”的刑事预防转进,特别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刑事预防。律师应该“未雨绸缪”帮助当事人规避风险,而不是“亡羊补牢”补救风险,毕竟刑事风险一旦降临,往往是失去人身自由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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