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微信咨询,某女与有妇之夫同居4年却面临分手。该男子一直哄她说会跟妻子离婚与她结婚,不料先后3次打她,还说如果要分手就要回给她买的房子。

我问了她3个问题。第一,人家4年都没有与老婆离婚,说明他想跟你结婚还是你把你当成廉价情人?第二,他都动手打你了,既是万一与你结婚了,谁能保证你不会被家庭暴力虐待?第三,分手就要回他买的房子,这完全是把房子寄存在你这里,你能不结婚只做他的情人?
我认为这男的不可能跟她结婚,而且送给他的房产是转账而不是现金,明显留有要回去的后手。一旦他想要回去很简单,以他老婆的名义起诉就行,当年郎咸平就干过这种白睡了几年空姐还要回房产的丑事。
女人要有尊严,未婚女与已婚男子不清不白本就是自己损伤,还逃不了“破坏他人家庭”的“小三”名声。即使真的喜欢那位已婚男人,也只有人家先离婚才有资格与自己谈恋爱。我处理婚姻家庭关系,认为只有3种情况下支持一方提出离婚,即对方涉赌或涉毒、家庭暴力、有外遇而你不能容忍。当然,如果男女双方“各玩各的”都不反对对方“家外有花”,那是另一种境界,甚至可以象萨特、波伏娃一样“只同居不结婚”。
女人如果觉得与男朋友同居、被有钱人包养没有本质区别,被包养还可以拿到一笔钱来缓解自己经济压力,那么就要避免出现“被人白睡几年还落得被包养名声”的竹篮打水一场空,则需要“有疑问找律师”,帮助设计“合法置产”方案。毕竟,郎有财女有貌,各取所需。
我国法律“保护私人财产”却“不保护有偿性权利”,与已婚有钱人“郎情妾意”的女士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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