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高低搭配”
(2017-02-09 1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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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高低搭配技术辩护人脉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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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往往需要“高低搭配”,通常是一个本地律师搭配一个外地律师。外地律师不受本地司法行政部门约束,本地律师人脉丰厚,他们之间可以把有效辩护与有效沟通有机结合在一起。
在“搭配”服务中,外地律师走“技术辩护”甚至“死磕辩护”道路。各地司法机关对于“外地”律师普遍缺乏信任感与安全感,也就对程序性的问题更关注更仔细。我无论是在广州、深圳、东莞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办案,还是在河源、揭阳、茂名这些经济签发地区办案,甚至去江西、安徽、江苏这些外省办案,司法机关都会保证程序完善。他们没有没有法院对本地律师那种催促,例如“简要说几句就行了”、“质证意见不用逐一发表了”、“辩论就用辩护词吧”。
在外地办案,律师也敢于“完整行使辩护权”,例如申请证人甚至办案警察到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坚持无罪辩护。我最近在深圳两次无罪辩护,一次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到三年,我无罪辩护争取法院变更罪名判了七个月;另一宗是2400多万元网络诈骗案,我坚持无罪辩护争取中级法院判决一年半。如果实在本地法院,律师的一些无罪辩护甚至可能遭致办案机关投诉。我在“三打两建”期间就被某检察院投诉过,虽然政法机关认为我“并无不当”而平安过关,但也让我对辩护策略的选取不得不谨慎许多。
“高低搭配”中,本地律师往往是用自己丰富的人脉与办案机关有效果沟通。如果说外地律师更多是“少林拳”的刚猛,让办案机关清楚本案存在那些不足,那么本地律师更多则是“武当拳”的阴柔,让办案机关容易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刚柔相济,阴阳协同,这才有辩护律师即能提出辩护意见,又能被办案机关合理吸纳接受。
在本地办案,律师应该充分与办案人员沟通,特别是提交法律意见书时顺便在办公室喝喝茶交流一下自己的看法。本地律师多半不愿意“得罪”司法机关,一不小心人家当场训斥,甚至打电话给律师事务所乃至律师协会投诉,这也使得本地律师不得不“客客气气”,少了一些锋芒。当然,既然大家都在熟人圈子里甚至就在同一个微信群,许多业务沟通也很容易。我的许多无罪辩护被本地法官化解——人家约我去办公室面谈“这个案件可以判缓刑”、“这个案件可以起刑点判决判六个月”,条件是“你把无罪辩护词撤回去,补交一份轻罪辩护词”。
刑事辩护需要“强强联合”的“高低搭配”,如同盐酸与硝酸按照比例生成王水。技术辩护与人脉沟通相结合,更有利于律师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服务本就是“当事人为中心”,是“原则与妥协”的产物,这就需要讲究技巧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