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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其实不难

(2017-01-08 18:10:33)
标签:

律师事务所

公司化管理

科层结构

分类: 法律

    昨晚律师事务所年会“下半场”,闲下来与同事品茗闲聊,谈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问题。去年与广州、东莞、杭州多家律师事务所有过交流,与韶关、肇庆等地律师协会也有过座谈,综合“各家长短”提出我的一些看法。律师事务所“公司化”需要解决四个问题:谁来主导?如何营销?如何分成?如何办案?

    律师事务所要“公司化”,这就需要“合伙人分级”,少数“高级合伙人”主导着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人数众多的“普通合伙人”更多是参与讨论。高级合伙人会议才是“决策机关”,合伙人会议则是“咨议机关”。高级合伙人既然是律师事务所决策者,从管理学角度来看应该5人、7人为宜。高级合伙人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律师事务所重大事务,普通合伙人则是帮助高级合伙人完善决策。为保证高级合伙人决策的有效性,可以设置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重大事务否决权”,但高级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多数可以推翻律师事务所主任主任的“重大事务否决权”。

    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特别是营销事务应该交给行政团队,例如设置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律师事务所招聘管理专家担任主席,最好不要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管理委员会主席。如果说合伙人会议是股东会与董事会,那么管理委员会主席则是“总经理”。行政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行政部,前者是文件起草机关,后者是行政服务机关。行政部下设行政办公室、网络服务办公室、财务处、新闻处、案件管理处、政策法规研究处。其中案件管理处负责各种案件接待、分派、跟踪、整理、考核,政策法规研究处则为律师事务所提供理论研究支持与政策法规收集整理、经典案例分析推荐,这两个部门代表着整个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也是区别于普通律师事务所的关键。

    律师事务所的案源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个人案源,一种是单位案源。个人案源则案源人提成30%,单位案源则律师事务所提成20%。全部案件统一由行政管理委员会案件管理处通过电脑流水分配,每桩案件至少安排2名律师办理。案件不再是案源人自己指定合作伙伴,而是电脑排序指定相关业务部办案律师,但业务部律师个人案源案件本人可以选择参与办理。这也就意味着“案源律师”不是自行分配案件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而是通过案件管理处“统一安排”在相关业务部办理。办案律师不是从案源人处取得案件,而是从律师事务所取得案件。

    律师事务所要走向公司化,必然是“高低搭配”。合伙人占全体律师三分之一强,高级合伙人每人分管1到2个业务部,普通合伙人则担任业务部主任、副主任。普通律师分为主办律师(执业满6年)、经办律师(执业满3年释放生产力不满6年)、协办律师(执业不满3年)。简单案件可以由经办律师、协办律师处理,一般案件由主办律师、经办律师办理,重大案件由普通合伙人甚至高级合伙人牵头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高级合伙人律师、普通合伙人律师、主办律师、经办律师、协办律师按照点数分取案件办理的报酬,具体标准由合伙人会议征求全体律师意见后决定。 

    律师事务所的助理由律师事务所各业务部统一招聘,不再有个人招聘的助理。实习律师则是由各业务部指派给相关律师,也就避免存在“拉山头”。安排助理每天统一接送材料,甚至安排司机每天接送律师,按次数计点支付报酬。这也就意味着许多律师无需自己单独请一个助理,无需自己买车,完全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带着助理与司机外出办案。

    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其实不难,难的是“案源”能否分配给相关业务部,而不是指派给“自己山头”。以刑事案件为例,整个事务所的刑事案件都交给刑事法律事务部律师轮流代理,这才能避免出现少数律师“吃不了”多数律师“吃不饱”甚至“饿肚子”的尴尬局面。律师事务所需要“公司化”来“释放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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