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凡余安平律师惠州电视台讲述如何“安全做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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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 |
12月19日中午11时30分,惠州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公共法律指导委员会委员、刑事委员会副秘书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秘书长、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应惠州电视台利敏记者邀请,做客“午间新闻”栏目,解析微信群刑事犯罪及如何“安全做群主”。
“午间新闻”主持人王鹏翔向余律师介绍沈阳青年吴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该群发展到100多人。群友马某在群里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的信息,向交费的群友发送淫秽视频,吴某对此视而不见。后马某被警方捉拿归案,吴某也涉嫌犯罪也被刑事拘留。主持人王鹏翔问余律师,吴某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群主应该如何管理微信圈避免法律风险?我们应该如何“安全做群主”?
余安平律师说自己也是七八个微信群的群主,因此对“安全做群主”比较有发言权与心得体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吴某建立的微信群成员超过30人且吴某允许马某每天发布信息发送淫秽视频,作为“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的建立者,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互联网特别是微信群属于公共场所,微信群群主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微信群遵循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
余安平律师自己建立了诸多法律群、读史群、同学群、老乡群,余律师一方面要求群友实名制或对群主实名,另一方面则颁布群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者,余律师的做法时轻则警告重则踢出。即使群主本人不在线,也可以委托其他群友担任群管理员或让其他群友截屏投诉违规者。群主是微信群的建立者与管理者,群主明知群友利用微信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不制止,很容易变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助者。经常有微信群从事淫秽犯罪、赌博犯罪的新闻报道,这也需要广大群友特别是群主提高警惕,严格把关,保证微信群的安全净化。
余律师借助惠州电视台提醒广大微信群群主,对利用微信圈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零容忍”,视而不见很容易变成违法犯罪的共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需要懂规矩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