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成为民营企业“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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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葆青营改增政府才是大股东增值税 |
分类: 法律 |
昨天下午,惠州律师协会邀请珠海中瑞财税公司CEO、税务规划专家王葆青给全市律师讲授《律师与律所如何面对“营改增”》。王葆青擅长把律师“诱入”他的思维圈套,然后去设法摧残律师的价值观,让许多律师“心里疲惫”。其实他只是一名财税专家,对税法当然比一般律师熟悉——术业有专攻而已,就象律师玩电脑连小学毕业的地摊电脑修理工都不如。无论是社会影响力还是赚钱能力,王葆青与律师大咖相比还是逊色不少,而且全国税务师中能有王葆青这样“光鲜”的也不多见。开网店的很多,卖快餐的也很多,但能达到马云、桑德斯那种地步也是屈指可数。王葆青虽然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是传销式吹嘘,甚至讲了一个下午都没谈到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如何“合理避税”,但他的一些观点也并非全无道理,还是可以给律师提供些借鉴。
我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也需要处理公司刑事法律风险关系,如何把非法逃税变成合理避税也需要考虑。王税务师惯用方式是把税率17%的一般货物销售关系拆分,转换为税率6%的现代服务关系甚至免税的国家支持农产品等销售关系。王葆青还主张尽量不要自然人投资,这样涉及到分红就会交税,不如转变为投资公司投资。有人问如何从投资公司转到个人名下,王葆青税务师反问——日常开销你都够用了,剩下的钱你也是继续投资,为何要转到个人名下?王葆青税务师还在讲座中列举中国民营企业的税负占了利润52%,感叹说中国政府才是民营企业的“大股东”,而且这个“大股东”是不管投资只管分钱,有人逃避则“峻法伺候”。在国家税收总量不降低甚至还有增长的情况下,一切税收改革都不是“减负”而是“巧立名目”。王葆青税务师大谈如何避税的同时,让我惊叹的是民营企业税负52%的生存艰难——如此高税负之下,为了生存岂能不是不择手段?
我代理过诸多经济犯罪案件,许多民营企业主在笔录中或者与律师交谈中都会哭诉一家人要吃饭全企业上下要生存,不得已而为之。52%的利润被政府以税收形式强行拿走,许多民营企业主也就只能从“降低成本”做大利润蛋糕上下工夫,于是克扣工人工资、降低材料材质标准、超越经营范围,也就难以完全避免。政府不仅拿走52%的民营企业利润,而且把“最赚钱”的行业例如金融、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垄断起来,这让民营企业主如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不是违法乱纪甚至与公权力“合谋”?那些自以为很神气的“大地产商”,谁不是“红顶”企业谁不是借助公权力之手?
要从根本上遏制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现象,釜底抽薪之举应该是“降税”,国家颁布立法对全体税收“总量控制”在企业利润15%与个人收入10%以内,并全面放开“垄断行业”。这就使得“非法经营”与“违法乱纪”失去必要性,继续“非法经营”与“违法乱纪”的只能是极少数“顽固分子”。争取到“大多数”,孤立极少数“顽固分子”,澄清市场秩序也就水到渠成。
民营企业的“原罪”,无论是偷税漏税还是假冒伪劣甚至非法经营,其根本就在于政府成为“实际大股东”。大部分的利润被政府强行拿走,民营企业只能通过剥夺劳动者、欺骗消费者获取生存。前财政部长甚至认为经济低迷是因为劳动者收入过高,却闭口不谈劳动者收入与企业主收入加在一起也不如政府税费收入,这如何能够“对症下药”?高中学过政治经济学的都清楚,劳动者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劳动者收入过低必然导致“有效需求不足”,难道今天的“国家智库”不懂得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拯救经济,应该从“税收总量下调”开始。“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民营企业是“四马分肥”,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各占四分之一,今天“国家所得税”占到一半以上,这让民营企业如何不去“不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