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挑食”的律师是成功的律师吗?
(2016-10-28 09:02:28)
标签:
挑食律师
有效辩护
成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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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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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功的律师当然需要“合理合法”的“圆满完成”甚至“超额完成”委托人的托付。成功的律师不应该是“挑食”者,不应该是“明知不敌敢于放弃”,而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只要他尽职尽责。
一位知名律师曾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成功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他的无罪判决有多少。这位律师甚至自豪的说,他代理的无罪判决案件数量比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代理的无罪判决案件总量还要多。一名律师经常代理过无罪判决案件当然是“业务能力强”,但一名律师无罪辩护案件“多得离谱”却很容易走向反面——他是一位严重“挑食”的律师。
要保持自己“无罪判决案件”数量优势,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挑选”那些有无罪辩护较大空间的案件,而对于无罪辩护案件空间不大的案件干脆拒绝。这样的律师,对于“大案要案”例如死刑辩护案件、集团犯罪案件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应该兴趣不大,“死刑复核案件”也不关心。王思鲁律师、杜兆勇律师、罗秋林律师那样“不挑食”却能保持每年几单“无罪判决”记录的律师,才更值得尊敬。
我见过不少“挑食律师”,保持着行政诉讼不败记录与死刑辩护不死记录。但不是他们如何如何“技术精湛”,而是尽量选择有胜算的行政诉讼案件、选择有法定事由或酌定情节免死的死刑案件。与那些经常办理行政诉讼、死刑辩护的大咖相比他们只是“菜鸟”,但如果看胜诉率与免死率,也很光鲜。
严重“挑食”的律师不是成功的律师,而是精明的律师。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不能绕开那些有罪甚至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不能拒绝“重大敏感”案件与“集团犯罪”案件,应该“见招拆招”推动个案公平与法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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