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干些什么?
(2016-10-25 15:50:11)
标签:
第一次会见
侦查阶段
案件走向
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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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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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律师以为律师辩护“主战场”在庭审阶段,其实刑事证据尚未固定下来的“审前辩护”更重要。“审前辩护”中,成熟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并结合相类似的经典案例,对案件进行推演与分析,“按图索骥”找到辩点。固然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认为是犯罪,但老练律师却可以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判断出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应该如何选择辩护策略。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许多律师仅仅是“见到”嫌疑人,而成熟的辩护律师已经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一次会见,辩护律师需要完成“五项基本全能”。普通律师都清楚如何稳定其情绪、了解其涉案罪名、为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家属传话安慰嫌疑人、为嫌疑人传话给家属需要哪些生活用品。但尽职的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是“反向侦查”清楚嫌疑人“是否可能无罪”、“是否可能轻罪”。
辩护律师“反向侦查”需要围绕3个问题展开——侦查机关问了你什么,你回答了什么,你的回答说明哪些问题。作为辩护律师,没有义务去询问嫌疑人“干了什么”,这些事侦查机关的职责。辩护律师需要关心“侦查机关问了什么”,从而推测出侦查机关掌握了什么、关心什么,判断出侦查机关的办案方向是什么。辩护律师需要关心“嫌疑人回答了什么”,结合侦查机关的发问,初步掌握侦查机关所发掘的“基本案情”能否得出“有罪”结论。一旦大致清楚了侦查机关掌握了那些证据材料,刑事辩护律师就应该预测案件走向,应该进行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
我曾代理过一桩刘某涉嫌逃税罪一案。我去深圳第二看守所会见到刘某,我在询问中发现他只是一名普通注册会计师,帮公司老板做账,老板不可能告诉他自己有“两本账”。侦查机关也主要问他对该公司财务状况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做假账逃税。侦查机关详细讯问的问题,往往就是他们并没有掌握的问题,我很快得出初步结论——侦查机关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刘某参与做假账逃税,询问他的目的更多是怀疑而不是有明确指向。我告诉刘某,如果你陈述属实,则你不构成逃税罪的共犯。回来后我立即快递一份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给办案机关,检察院也就不予批准逮捕,刘某被无罪释放。
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询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会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也就意味着通常是侦查机关“先问”,辩护律师“后问”。辩护律师也就可以通过嫌疑人了解侦查机关“想要掌握什么”、推断出侦查机关“没有掌握什么”或者“已经掌握了什么”,从而做出“无罪”或“有罪”判断。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初步掌握案件走向,从而选择辩护策略。刑事辩护律师要重视第一次会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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