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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案,本质是村民反抗强拆还是村民反抗毁坏财物?

(2016-10-23 11:00:52)
标签:

贾敬龙案

何建华

征收补偿

强制拆迁

司法导向

分类: 文集

贾敬龙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贾敬龙案的本质属性直接影响到死刑适用。如果贾敬龙射杀村主任何建华属于村民反抗强拆,则按照“维护公权力权威”的惯例必然是核准死刑,否则谁来为“国家权威”出生入死?如果贾敬龙射杀何建华属于村民反抗毁坏财物,则不牵涉到“公权力权威”,存在“刀下留人”的一线希望。

当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与司法实践,贾敬龙射杀何建华具有自首、坦白、当庭认罪等情节,该案件发生在邻里之间且被害人何建华具有重大过错,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就很牵强。

        2013年石家庄村民贾俊龙准备结婚的新房被村委会“强拆导致未婚妻悔婚”,贾俊龙找村委会主任何建华讨要补偿款未果,2015年用射钉枪射杀何建华。2011年国务院废除了持续20年的“强拆”制度,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该条例第八条明确“房屋征收”决定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何建华作为村主任,何德何能可以越过人民政府甚至人民法院拆毁村民贾敬龙的婚房?何建华既没有“征收”决定权,也没有“拆迁”执法权,僭越公权力,这在古代视为谋反,在今天却当成烈士,悲夫。公然毁坏他人房屋等财产,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问题是当地公检法机关何在?
    人民法院判处贾敬龙死刑,不是震慑“村民反抗政府拆迁”,而是纵容“村官损毁村民房产”,司法导向的结果是解决矛盾还是制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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