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选择宋喆作为自己的经纪人,结果出现宋喆“吃老板的睡老板娘”的荒唐局面。这次王宝强自曝家丑也是忍无可忍的结果,无论是宋喆还是马蓉在演艺圈的生命大打折扣——谁愿意雇佣宋喆这样有着“吃老板的睡老板娘”前科的经纪人?谁愿意娶马蓉这样与经纪人私通的女人?吕布的教训就是“跳槽”除掉“老东家”,导致没有人愿意接受吕布,宋喆懂得否?
至于马蓉可以分得王宝强很大一笔财产,对于王宝强而言重要吗?失去了王宝强这课“摇钱树”,马蓉、宋喆有能走得多远?钱是可以赚回来的,“种得梧桐树,引得凤凰来”。王宝强也“享用”了青春靓丽的马蓉多年,杨振宁都可以再找“小鲜肉”,何况正值盛年的王宝强?
不过,王宝强选经纪人却要“吃一堑长一智”。王宝强作为演艺界实力派演员而不是偶像派演员,需要找一位“偶像派”女神帮助打理业务,也就可以避免经纪人“吃老板的睡老板娘”。王宝强是家庭支撑力量,既然“不缺钱”那么老婆是否大红大紫并不重要,甚至老婆客串经纪人或者老婆“全职太太”都无不可,与自己高低搭配。如果真要找男经纪人,那就应该找一个严谨甚至木讷的,抢了自己风头的经纪人不是好拍档。老婆的“前男友”甚至“男闺蜜”、“男同学”,那是“防火防盗”对象,王宝强竟然拿来做拍档,这不是引狼入室?
选择自己的“拍档”需要互补,有业务分工。以我做律师为例,我的强项是开庭办案,弱项是理论研究与市场营销。因此,我经常与“理论专家型”律师合作或者与“市场营销型”律师合作,前者给我提供文案支持,后者给我提供案源支持。找一个跟我一样“能言善辩”跟我一样“帅”的,开庭办案谁来“磨刀”谁来“买刀”?
即使是团队合作,我最擅长的是“冲锋陷阵”。要我坐镇一方要我协调内外,有些强人所难。对我而言,有人提醒有人支持,让我去“斩将夺旗”,那是最好的选择。曾有同事半开玩笑半认真说,即使是与我一起去媒体做节目,也是我来主讲——偏题了跑题了他把我“拉回来”足矣。
选择自己的拍档,需要知己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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