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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梭烟雨-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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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电台专访,评析《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12-08 23:

(2016-07-26 11:42:15)
标签:

历史文化名城

一梭烟雨2

律师访谈

惠州电视台

惠州地方立法权

分类: 法律

      2015128日中午,我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应周惠婷记者邀请,接受惠州电台专访,评析《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5月惠州市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享有地方立法权,201510月惠州市被国务院授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也就成为惠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批立法重点项目,并于昨日开始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所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电台专访,评析《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12-08 <wbr>23:
    余律师首先高度评价《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护名录制度,并对该条例对历史街区与建筑实施保护性利用表示赞同。惠州作为一个拥有两千多年历史文化的城市,从秦始皇设置傅罗县(三国时改称博罗县)到南朝设置梁华郡,从隋朝设置循州总管府到五代十国设祯州(北宋时改称惠州),从元朝惠州路到明清惠州府,从民国东江行政区到新中国惠阳地区直到1988年设置惠州市,集缚娄文化、南越文化、南汉文化、客家文化、东江文化于一身。苏轼曾谪居惠州三年,还有国民革命军东征、粤军抗战、东江纵队等历史文化,使得惠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大有可为。

我所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电台专访,评析《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12-08 <wbr>23:
     不过,余律师也认为《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应当学习借鉴广州等城市的成功经验,并仿效明清设置“漕运总督”制度,例如设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这样的跨部门跨地区组织,并通过地方立法授予该委员会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并直接向惠州市政府负责,拥有相应的权限整合全市资源全面保护历史文化。另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仅需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而且需要保护地方戏曲、庙会、庆典仪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方便居民了解哪些属于文化保护范围并明确政府机关的保护职责,余律师建议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惠州市辖区内历史文化项目作为附件列入《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针对该条例通过对严重破坏的个人处以10万到2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万到50万的罚款,余律师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设置从1000元以下、1000元到5000元之间、5000元到1万元之间、1万元到5万元之间、5万元到10万元之间、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不同阶梯,避免“一刀切”变相鼓励单位或个人“一不做二不休”极端破坏。余律师还建议借鉴上海等地区酝酿的不文明游客“黑名单”制度,可以对破坏惠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不文明”个人与单位采取“黑名单”制度,该制度一方面影响这些“不文明”个人或单位纳入征信平台从而其不能在惠州地区获得各种商业便利,另一方面也使得这些“不文明”信息可以影响单位或个人信用利益。还可以借鉴强制毁坏林木者种植林木的做法,强制毁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个人或单位充当一定时间段的“义务宣传员”,及时对其宝贵时间上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其文化知识上的一种教育,特别是针对那些“不差钱”的破坏者。保护惠州历史文化古城,需要全体惠州人包括旅居的惠州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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