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骗婚”成“便宜老爸”,余安平律师电视台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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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 |
7月11日下午3时,广东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公共法律委委员、刑事专业委委员、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应惠州电视台郭芳记者的邀请,做客“以案说法”栏目,解析被骗结婚的“便宜老爸”该如何自我维权。

余律师解释说,“骗婚”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结婚或相亲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的一种,严重的构成诈骗罪;另一种是隐瞒不利于结婚的事实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前者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后者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请求赔偿损失。急于结婚的“剩男剩女”、经济宽裕的丧偶者特别是老人,很容易成为第一种“骗婚”的受害者。喜欢“一夜情”或其他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高富帅”青年,则容易成为第二种“骗婚”的受害者。
本案中的男子属于第二种“骗婚”受害者。女子隐瞒了其怀孕系与他人同居的事实,骗取该男子结婚。该男子完全可以因为孩子系某女与他人通奸所生为由与女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与他人通奸生子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当然,该男子或该女子也可以要求孩子的生父承担部分抚养费用。
余律师还认为,要避免成为“骗婚”的受害者,需要与异性谨慎交往,没有查明对方真实身份之前切忌糊里糊涂坠入爱河,没有熟悉、了解与磨合“闪婚”很容易“闪离”甚至被骗。有着体面工作与稳定收入的适婚男女,不要轻易被诱惑发生“一夜情”特别是“不安全”的“一夜情”,“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小心驶得万年船”。一旦被“骗婚”,受害者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避免因为蒙羞而受到“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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