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大政府其实很简单:权力层次分工
(2016-07-01 14:27:37)
告别大政府很简单,那就是权力层次分工。
目前中国政府过度膨胀,根本原因是权力不明确,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要避免“大政府”减少行政成本,应该“分层分工。”。
国家修改《宪法》或修改《立法法》,明确外交、国防、司法、国际、税务、海关、货币、邮政、铁路、国际贸易、省际贸易、国家资源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高等教育、行政收费、公安民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县际公路、户籍管理、县际贸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其他事务由县(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没有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则公民个人保留。
这也就意味着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不存在上下级“对应关系”,而是不同级别的政府处理不同事务。至于警察,国家司法部内设警务司协调全国警察事务,下设国家安全局、中央调查局、海关缉私局、税务稽查局,所属的安全警察、调查警察、缉私警察、税务警察垂直管理,与地方公安机关只是业务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国家安全局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海关缉私局负责海关缉私事务侦查、税务稽查局负责税务犯罪侦查,中央调查局则负责贪污受贿、渎职侵权、集团犯罪、恐怖犯罪、跨区域犯罪侦查事务。这也就意味着检察院不再有侦查权,而是正常扮演公诉机关与侦查监督机关。
自古“权力不下县”,中国应该将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作为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乡镇、村居则应该“居民自治”。居民自行先举产生乡镇或村民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或村居委员会,不再有政府部门而仅仅是“自治委员会”。乡镇的各种站所属于基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与乡镇仅仅是业务关系,也就意味着乡镇不可能调用警力从事拆迁等违法乱纪事务。
美国的总统制从来没有被模仿成功,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美国总统制与联邦制结合在一起,总统仅仅是联邦政府的首长,不可能对各州发号施令。其他国家没有联邦制却模仿总统制,只能是出现权力寡头。中国即使不采取联邦制,也应该给予地方足够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中央只负责外交与国防;民族自治区,中央只负责外交、国防、司法、税收、货币、海关、国籍、铁路。这样一来地方自治才能落到实处,而且不可能出现地方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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