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曾对“英格兰独立”进行“公民投票”即“公投”,其实英国并没有法国那样的“公投立法”,“公投”决定“苏格兰独立”或“脱离欧洲联盟”,涉嫌违法。英国没有《宪法》,不存在违反宪法也不存在“违宪审查”。英国的宪法性文件,从《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到《议会法》、《国民参政法》、《人民代表法》甚至《威斯敏斯特法》,都没有提到“公民投票”来决定重大国家事务。法国《宪法》明确授权总统可以将重大事务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因此法国的“公民投票”于法有据。美国《宪法》也没有规定“公民投票”表决权,美国只是鼓动其他国家“公投”,自己向来不举行“公投”,甚至联邦总统也不是法国、韩国甚至台湾地区那样“直接选举”产生。
法国科西嘉曾试图“公投”独立,法国政府明确“公投”独立涉及修改《宪法》,法国《宪法》明确领土问题不属于“修宪”项目。西班牙加泰罗试图“公投”,西班牙政府认为“违宪”,西班牙《宪法》没有授权任何地区“公投”可以脱离西班牙。加拿大魁百克试图“公投”独立,加拿大联邦法院干脆裁定任何联邦组成部分“公投”独立都违反宪法。美国更厉害,南部诸州试图脱离联邦,联邦政府直接宣布“南方叛乱”予以镇压。
同样是英国,当年不允许爱尔兰“公投”独立,后来也不允许北爱尔兰“公投”独立,甚至对马岛、直布罗陀这些“占领地”决不允许“公投”脱离英国控制。“英格兰独立公投”,我一直认为是噱头,最多是要求更多的“自治权”。“公投脱离欧洲联盟”,让人想起当年英国被法国是为美国的“特洛耶木马”,两次否决英国加入欧洲的申请,这次所谓“公投脱离欧洲联盟”,只不过是英国向欧洲要求更多权益的伎俩,当年的撒切尔夫人也曾通过种种“脱离欧洲”举措迫使欧洲退还英国大量款项。
英国“公投”退欧,于法无据,只能是政治家的宣传手段,通过民意来向欧盟“讨价还价”。英国本就不属于“欧元区”,总是用“英美特殊关系”挤兑“欧洲联合”。当年法国总统戴高乐对英国高度不信任,英国这种“蝙蝠”国家本就缺乏担当,“帝国斜阳”只能用这种“制造噱头’来表明自己的存在。
英国曾经有“英国足球”,可惜被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甚至巴西、阿根廷抢去了光环。英国仅剩的“足球流氓”也远不如俄罗斯“足球流氓”生猛,“日不落帝国”没有什么可以炒作的,只好炒作一些“公投”。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