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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需要设身处地为弱者考虑:司法局值班有感

(2016-06-21 17:07:37)
标签: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处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分类: 法律
        今天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值班,许多民间纠纷过来咨询,特别是劳动纠纷、家庭纠纷与工程款纠纷。
       我对劳动纠纷向来同情,劳动者毕竟是弱者,特别是工伤纠纷。问题是我国的劳动案件对劳动者极为不利,特别是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仲裁,都可以进行复查或复议或起诉,这就导致工伤纠纷不得不旷日持久。劳动案件一般不允许风险代理,法律援助提供服务的劳动帮助有极为有限,这就导致大量劳动案件没有律师为劳动者提供帮助。国家立法给予劳动案件“直通车”,例如确定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应当当场决定、行政复议与复查应该在一周内做出决定、劳动仲裁应该一周内裁决、劳动仲裁应该“一局终结”只能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必要时应该扩大对劳动案件救助的范围与力度,庶几可以缓解燃眉之急。
       婚姻家庭案件的弱者往往是妇女与老人。摊上一个涉赌涉毒的丈夫,这个家庭基本破碎。再加上借高利贷、信用卡透支,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国家立法打击涉赌涉毒,力度应该加大,而且应该对“非法用途”的借贷予以限制,尤其是“明知”其用于非法目的的。国家立法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严格限制,只有配偶“明知”才能大额借贷,借钱给一个赌鬼毒鬼,应该承担更大的风险。今天还有老人来抱怨后妻拿到自己的房产后对自己不尽抚养义务,七八十岁的老人与三四十岁的少妇结婚,风险本就不小,没有抚养协议一旦房产“加名”基本难以讨回。
       工程款纠纷,一般都是小包工头与大包工头之间的纠纷,一些包工头甚至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更遑论对方身份信息,这就使得许多纠纷一旦产生就更为棘手。法院立案要完整身份信息至少要身份证号码,公安机关要法院立案通知才允许查询人口信息,这让当事人如何维权?原以为手机实行实名登记可以帮助查询身份信息,结果手机实名登记仅仅用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诉讼毫无帮助,要这样的登记部门有何用?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对有债务纠纷申请人口信息公开的应该提供便利,而不是法院与公安机关、电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为了一个执行“老赖”的办法,中央19部门不惜联手出台文件,其实由他们共同的上级单位以法律形式颁布文件不就“简单易行”?两部门联合发文还可以接受,3部门联合发文也可以容忍,竟然出现19部门联合发文,他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干嘛去了?当权者不是站在“服务者”立场上而是站在“管理者”甚至“统治者”立场上,一切荒唐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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