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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该是“正常男女”

(2016-05-02 21:18:54)
标签:

律师

职业病

享受生活

分类: 法律
    律师应该是“正常男女”,而不是把律师的“职业病”带入生活的“偏执狂”与“冷面人”。
    律师有许多“职业病”,例如“爱较真”、“爱争执”、“不浪漫”、“认死理”、“太执着”、“太冷酷”、“缺柔情”,很容易别人看成“神经病”。其实,律师应该生活工作有明显的界限,工作的严谨与生活的愉悦可以“自由切换”而不是相互掣肘。
    本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经常与杀人放火、走私贩毒的“亡命之徒”与贪污受贿、经济诈骗的“奸猾之辈”打交道,长期接受的是“负能量”,这就很容易沾染指挥争强好胜、恃勇斗狠的煞气与戾气。就需要律师全面接受“阳光雨露”的“正常生活”,例如爬爬山、徒徒步、看看花、听听曲、读读书、喝喝茶,陪陪家人朋友,参加些公益活动。律师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喜怒哀乐,需要释放煞气与戾气,需要呼吸新鲜空气,享受伦常叙乐。
    做律师可以有“职业习惯”,但不能让这些习惯变成“职业病”甚至“神经病”。工作只是律师的一部分,他们还需要正常人的正常生活。外出办案,带上相机背上电脑,工作之余品尝异地美食欣赏路边风景,还可以与朋友聚会小酌怡情,这才是律师应该有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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