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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律师一天两次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常回家看看”与“开发商任性”

(2016-04-12 21:29:29)
标签:

惠州电视台

午间新闻

今日一线

老年人保障

房产纠纷

分类: 法律
    4月12日中午与下午,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两次做客惠州电视台,分别解析“常回家看看”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与“开发商任性”拒不履行购房协议问题。上午从惠东县赶回,下午从仲恺高新区赶回,先后接受“午间新闻”采访与“今日一线”采访。
余安平律师一天两次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常回家看看”与“开发商任性”
    中午应惠州电视台利敏记者邀请接受“午间新闻”采访时,余安平律师联系2013年国家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精神赡养”内容与上海市新出台《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把不回家探望老人列入“信用黑名单”,结合国内一系列“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诉讼,认为“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法规,更多是一种宣示与引导作用,让子女意识到父母需要探望与陪伴。但动辄采取惩罚性强制措施,往往适得其反。国家立法或地方立法,应该更多从引导、鼓励与帮助出发,让子女愿意陪伴老人甚至与老人共同生活。
余安平律师一天两次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常回家看看”与“开发商任性”
    余律师建议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带薪探望父母休假、定期家访活动、家庭成员之间电话免费、增加春节休假等方式,来引导子女有时间有能力经常陪伴父母。而对于国家立法而言,则应该从根本上善待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例如提供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使得劳动者可以抚养家人赡养老人,可以实行居住地户籍地使得外出务工劳动者可以在工作地扎根,可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所得税扣减,甚至在开征房产税后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面积扣减,从事帮助、鼓励子女主动与老人一起生活。
余安平律师一天两次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常回家看看”与“开发商任性”
    余律师还认为,许多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并非是不愿意回家,而是没有休假、车票难求。之所以出现“春运”的季节性客运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异地工作的劳动者只有春节期间有休假时间,而且春节休假时间过短。国家立法与地方法规忽视了绝大部分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子女是客观原因限制,这就需要政府来积极提供帮助,而不是一纸命令处罚了事。
余安平律师一天两次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常回家看看”与“开发商任性”
    下午余安平律师应惠州电视台张辉雄记者邀请,接受“今日一线”采访。针对惠州市某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了购房协议却有反悔,余律师根据他多年的法律经验,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解析并给购房者“支招”。余律师认为,开发商已经有政府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的预售合同约定了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该预售合同已经具有房产买卖合同性质且合法有效。只要开发商没有将该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或收取了全部价款且交付使用,购房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完整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甚至可以在起诉时查封该房产避免开发商转卖。当然,如果开发商已经将该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或收取了全部价款并交付使用,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余安平律师一天两次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常回家看看”与“开发商任性”
    余律师说,工商部门与房产部门只是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不能干涉开发商的经营自主权,因此向工商部门与房产部门投诉,效果不明显。政府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督促房产部门坚持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例如把那些一房多卖、擅自转卖、迟延办证、拖欠工资等不法开发商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一定时间内在本地开发楼盘的权利,或者增加其参加本地房产开发招投标的准入条件。市场秩序的规范化,需要消费者集体维权,更需要政府合理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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