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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律师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迷奸女友案

(2016-03-13 17:24:19)
标签:

余安平律师

惠州电视台

强奸案

分类: 法律

      3月9日上午9时,广东惠州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秘书长、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安平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迷奸女友案。惠州电视台通过情景剧形式向观众展示了某男与女友准备登记结婚时该女突然变卦,为逼迫其女友同意结婚干脆在其饮料中下迷药,趁其失去知觉与之发生性关系,试图“生米煮成熟饭”。该女告诉家人后,其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该男缉拿归案,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该女帮该男向法院求情并表示愿意谅解该男冲动行为。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余安平律师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迷奸女友案

     余律师认为该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是否违反女方意志。强奸罪构成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被告人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使得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第二种是被告人使用下迷药、醉酒等手段使得受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第三种是被告人侵害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使其无法反抗。本案中该男子用下迷药的形式让该女子失去反抗能力,这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女方意志构成强奸罪。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该女子原谅该男子的一时冲动也只影响强奸罪的量刑不影响强奸罪的定罪。强奸罪起刑3年,3年以下案件可以判处缓刑,因此本案中有该女的谅解且系男女朋友之间一时冲动发生强奸案,法院作出了从轻处罚,即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只要该男子在5年的考察期内不发生故意犯罪,5年考察期期满后就可以不予羁押。

余安平律师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迷奸女友案

     余律师解释说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构成犯罪,除非女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我国法律认为幼女不具有性自主权,无法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这也是充分保障幼女人身安全。不过,余律师认为未满18周岁的人都没有完整意思表达能力,应该把保护幼女的年龄从14周岁扩大到18周岁,与联合国对儿童的保护年龄一致。除非是未成年男女之间因为男女朋友偶尔关系发生性关系,也就排除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

余安平律师做客惠州电视台,解析迷奸女友案

     余律师补充说,强奸罪的受害人包括一切女性,包括女朋友。因此,该男迷奸女友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至于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余律师回答说德国、奥地利、美国、泰国等国把婚内强奸罪列入刑法,我国刑法没有排出婚内强奸罪,但司法实践与理论界都存在巨大分歧。余律师认为从夫妻特殊身份与保护妻子合法权益出发,夫妻之间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在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者妻子身体严重不适时丈夫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应该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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