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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2名律师应邀参加惠城区法院贯彻落实“民诉法”座谈会

(2015-11-14 18:40:59)
标签:

惠城区人民法院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座谈会

分类: 法律
      我所2名律师应邀参加惠城区法院贯彻落实“民诉法”座谈会
     2015年11月12日下午,惠州市惠城区人大常委会对惠城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检查,6名律师应邀参加了惠城区人民法院情况汇报座谈会,我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与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陈宝龙律师出席了该座谈会。惠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禄泉、惠城区人大法工委主任黄泽培、惠城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黄伟堂、惠州市人大代表邓苑萍及其他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区人大代表参加了座谈会,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龙飞、副院长詹潜与李艳琳及各民事审判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管办、仲恺法庭、水口法庭负责人参加了交流座谈。
我所2名律师应邀参加惠城区法院贯彻落实“民诉法”座谈会

      惠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艳琳做了惠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汇报,惠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詹潜做了行政审判工作整改的汇报,与会人员结合两位副院长的汇报展开交流座谈,惠城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应。余安平律师参加了去年惠城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座谈,在座谈会中首先结合去年座谈会中提出的行政负责人到庭应诉、行政审判及时作出裁决、行政判决书加强说理三个问题进行回顾,认为一年来惠城区人民法院在行政负责人到庭应诉方面与行政判决书加强说理方面进步很大,但行政审判及时作出判决方面进步不够明显。对于《民事诉讼法》方面,余律师认为法院实行立案等级制度让人很满意,基本可以当场办理立案手续,甚至实习律师与助理只要有委托人的授权也可以办理立案手续,较为灵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不过,年前不能立案的问题需要解决,避免司法救济不及时。立案庭在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方面存在拖延情形,建议立案庭对诉前财产保全以当场办理为原则,以法定期限内办理为例外。
我所2名律师应邀参加惠城区法院贯彻落实“民诉法”座谈会

      陈宝龙律师也认为法院的立案门槛太高,“有明确的被告”不能理解为必须有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人口查询资料,其实只要有身份证号码就应该予以立案,事后补交户籍查询资料即可——现在的情况是法院说没有身份资料不给立案,公安机关说没有法院立案不给律师查询,这就给律师立案造成极大困难。陈律师还认为法院对于财产保全可以更灵活一些,法院可以依职权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减少保全难度也便于事后强制执行。其他几位与会律师也围绕立案、财产保全、审判、执行等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发言,会场气氛热烈,还对惠城区人民法院对律师免安检“绿色通道”高度赞扬,保障律师职业尊严也是保证司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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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城区人民法院领导对6名律师的意见进行了回应,表示法官与律师之间要多一些沟通,更好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惠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禄泉作了总结发言,对惠城区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肯定,并对惠城区人民法院认真接受与会人员座谈意见表示赞赏,要求惠城区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区人大常委会愿意为此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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