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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合算?

(2015-10-18 22:04:19)
标签:

房产

惠州

旧楼加装电梯

合法合理合算

分类: 法律
    今年7月底,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新修订的《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与2012年颁布实施的旧版相比,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申请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只需经加建电梯住宅2/3以上业主的同意即可,而以前需要全体业主都同意才能申请。该《办法》估计可在春节前后正式实施。据惠州市住建局相关部门统计,自2012年颁布实施《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以来,截至目前惠州仅有10余栋老小区旧楼成功申请加建电梯,这相对于惠州市区约200栋需要且能够加建电梯的老旧住宅总量来说,比例甚小。

旧楼加装电梯,既要服从多数业主意见又要尊重少数业主利益,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合算,这是加装电梯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旧楼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须“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双三分之二多数”业主通过决议才能作出决定,与《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精神基本契合。

旧楼加装电梯,提高了高层业主专属物业的效益,便利了高层业主的通行,而低层业主专属物业的效益则提高不多甚至造成采光、隐私等损害。旧楼加装电梯,从合理的角度来讲应该参照地役权对低层业主进行补偿。补偿的价格应当双方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则按照高层业主专属物业获利数额平摊后补偿低层业主。

旧楼加装电梯虽然能够做到合法合理但并不合算,低层业主物业利益受损、高层业主物业获利需要与低层业主分享,这都很容易产生大量的博弈成本,而且旧楼加装电梯对于提高物业价值并非最佳方案。提高旧楼最佳方案是“拆旧盖新”的“旧楼改造”。旧楼一般都地处老城区的“黄金地段”,仅仅加装电梯显然对该地产是一种浪费。政府完全可以充当业主与开发商的“中间人”,促成开发商附条件购买旧楼业主的物业,开发商用1.5倍以上面积的电梯房补偿楼梯房业主,剩下部分则可以商业销售。这样一来,政府完成了“旧楼改造”甚至“棚户区改造房”工程,旧楼业主获得更大面积的电梯房,开发商取得黄金地段楼盘开发机会,实现了利益共享的“三家共赢”,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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