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律原则的律师有多难?
(2015-08-27 08:05:30)
标签:
律师
媒体
原则
黄标车
知易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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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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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去惠州电台做节目,我与惠州电台、电视台、《南方都市报》、《惠州日报》、《东江时报》合作较多——记者需要律师爆料,律师需要记者宣传。不过,针对时政新闻进行点评却很少,毕竟我虽然在法庭上会妥协,而在媒体上更多是“坚持原则”。应邀参加时政点评,借同事的话需要给我配一个拍档帮我把关。我擅长的是冲锋陷阵而不是运筹帷幄。
那次惠州限制黄标车进入主城区。我的微信评论是政府行为违法——第一违反了《物权法》限制和剥夺了黄标车车主的完整物权;第二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立法只能限制环保不达标车辆此后的售卖而不是追溯到此前的售卖;第三违反了“行政信赖”原则,政府允许销售的车辆车主当然认为可以购买使用。我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要么仅仅限制黄标车此后的销售,原有车辆继续允许使用自然淘汰;要么政府回购环保不达标的黄标车,弥补车主损失。媒体的朋友告诉我,他们完全认可我的观点,但媒体不能接受我的这种采访,只能采访他人,否则政府那一关过不了。 官方通稿不一样,接受采访的律师首先肯定政府治理环保的工作是为了文明惠州的健康发展,然后认为可以给予黄标车一定的宽限期。政府当然是接受这位律师的建议,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予以过渡。
律师许多时候不得不妥协,否则你的声音就很难被官方听取也就不能借助官方媒体发布。坚持法律原则的律师,其实很难。即使是要求律师以“专家”或“名人”身份参加节目,也必须保持政治”正确性“,例如对于官方观点可以批评帮助优化而不能否定,任何批评背后必须有一个政府可以做到的这种方案来补救。还需要对每一次法治的进步归结为法治建设的成果,对政府更多是理解式批评与褒扬式引导——这不是中小学老师对学生的策略吗?我开始理解那些“体制内”的同学与朋友了,毕竟他们需要为稻粱谋。即使是律师,也需要逐渐从激进转向温和,不做帮凶与帮闲而是帮忙,知易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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