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优先权遇到教育公平”,余安平律师解释业主“学位房”如何维权
(2015-06-22 17: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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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 |
2015年6月16日,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解释业主“学位房”如何维权。一些开发商把“学区房”说成“学位房”,甚至把一些计划中尚未引入项目的学校说成“学位房”,余安平律师认为这是一种虚假宣传,涉嫌商业欺诈。余律师建议业主在与开发商签署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学位房”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文,作为开发商主要合同义务。一旦开发商不能提供“学位房”则业主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业主对于开发商的各种“学位房”承诺,要求其提供书面文件,避免上当受骗或上当受骗后方便取证维权。
余律师提供购房者,购买“学位房”时应当去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是否与开发商入学承诺相一致,事先预防被骗比起事后依法维权成本要小得多。余律师也建议房产部门与工商部门对于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购房消费者的予以处罚,主动维护购房消费者权益。此外,新闻媒体也可以及时跟踪报道开发商的承诺是否兑现,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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