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近期公布了2014年底全国10个律师最多的省、直辖市,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国10个经济最发达省份基本一致。广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四川、湖南这些“经济大省”同样是“律师大省”,但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挤占了另两个经济大省的名额,律师人数雄踞全国第二第三。广东省律师人数2013年超过北京市律师人数,经济“一哥”同时是律师“一哥”。
辽宁省经济2014年排名全国七,竟然被排名靠后的四川省、湖南省挤落马下;湖北省经济超过湖南省,律师人数竟然不如湖南省,这实在让人对辽宁、湖北的法治环境担忧。也许会有人认为辽宁的律师大量流失到北京地区甚至“孔雀东南飞”,湖北的律师被珠三角、长三角吸引,但湖南的律师流失到珠三角的更多,甚至“死磕派律师”中湖南律师与北京律师、上海律师“三分天下”,这显然难以用“律师流失”来解释,毕竟律师需要大量的案源支撑,而案源则需要经济发展与地方重视作为基础。
不过,我们再看看2014年全国人口排名似乎可以发现一些端倪。全国人口排名“八强”分别是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湖南省、安徽省,其中只有安徽省律师人数没有进入“十强”(北京是首都,上海是最大经济城市,律师总人数足以进入“十强”甚至“三强”)。浙江省人口全国第十一,经济全国第三;辽宁省人口全国第十四,经济全国第七。辽宁省被浙江省“挤出”理所当然。
这样一来,全国律师人数与全国各省经济总量、人口总量基本一致,只有首都北京、经济中心上海例外。当然,它们之间只是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全国一线城市“北上广深”,律师人数也是全国最多,也许这才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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