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工伤认定案件“大逆转”,余安平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

(2015-04-23 12:58:59)
标签:

工伤认定

南方都市报

上班期间

突发疾病

分类: 法律

2015417日中午,我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黄海林记者专访,讲述刚刚一审裁决的工伤认定“大逆转”案件。南方都市报423日以《的哥夜班不适,回家发病身亡“算工伤”》进行了报道。

工伤认定案件“大逆转”,余安平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

惠州市新明晖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袁某,上夜班时驾车途中“感觉身体不适”,回家后“抢救无效死亡”。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惠州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不予认定工伤,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袁某“算工伤”,裁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决定,要求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做出行政认定。

余安平律师作为死者袁某家属的代理人参与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余律师告诉记者,诉讼双方对于袁某上班期间感到身体不适、提前结束营运、吃夜宵喝啤酒、回家抢救无效身亡、从感到身体不适到抢救无效死亡不超过48小时这些“事实部分”没有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袁某“上班期间感到身体不适”是否属于“突发疾病”、袁某“提前结束营运”后是否不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袁某“吃宵夜喝啤酒”是否属于重大过错,即袁某的死亡是否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发病开始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

余律师认为,袁某“感到身体不适”已经是“突发疾病”的征兆,而且严重到不得不提前结束营运,他的“提前结束营运”不是正常下班而是发病后不能正常工作的表现。至于吃宵夜喝啤酒,一方面属于病人试图缓解病情的正常生活行为,另一方面袁某也不属于食物中毒或酒精中毒,显然不能阻却袁某感到身体不适到强抢救无效死亡之间的必然联系。法院充分注意到袁某感到身体不适后提前结束营运属于普通人发病后的的正常举动,其抢救无效死亡也不是吃夜宵喝啤酒所导致,因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对于行政相对人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支持,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惠州地区法治进步的体现。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