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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电台采访,讲述行政诉讼案件“新变化”

(2015-04-20 16:24:46)
标签:

行政诉讼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民告官

分类: 法律

2015418日中午,我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电台黄辉凯记者采访,结合余律师所代理的某出租车司机上班期间感到身体不适、回家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讲述行政诉讼案件“新变化”。

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电台采访,讲述行政诉讼案件“新变化”

    余律师认为, “新变化”最明显的是“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无论是主要负责人还是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他都成为行政案件“当事人”。法庭可以向其发问以查明事实,原告律师也可以向其发问要求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与合理性解释。行政首长不再是远离庭审现场的“高高在上”,而是直接参与案件庭审身临其境“接地气”。他们对于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更清晰的了解,也就更容易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理解式同情”。此外,某一项行政行为引发多起行政诉讼导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厌其烦”,也会促使行政机关反思如何优化这些行政行为以避免诉累。

“新变化”最具有进步意义的是“民告官”胜诉率得以提高。余律师代理过多起行政诉讼案件,以前的行政复议基本都是“维持”,行政诉讼也很少能够“撤销”。但最近所代理的行政案件多次胜诉,特别是这次存在不小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原告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积极支持,这是行政诉讼案件的显著变化。人民法院比以前更能坚持从法律出发支持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这一方面说明“依法治国”逐渐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说明“独立审判”被人们普遍接受。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而不是试图改变人民法院的“依法裁决”,这是对“有权不可任性”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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