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也谈律师的“营销”

(2015-04-02 09:03:43)
标签:

律师

营销

分类: 文集

    许多律师朋友都讨论过律师的营销,趁着早晨的时光也来闲谈一二。

   律师是文人与商人的综合体,提供的是“文化服务”,这就需要商人那般“营销”。律师刚起步时他的“客户”来自其他律师或者熟人朋友,而且大家对律师擅长什么、能力如何缺乏了解,此时律师的“营销”只能通过默默工作来完成,只有拿出几个经典案例才有可能被潜在的客户认可。有熟人朋友介绍案件过来,那都是熟人朋友对律师的“关照”,帮助律师读过最艰难的生存期。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会安排年青律师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接受媒体采访,这也就成为律师社会“营销”的主打,毕竟熟人朋友的“圈子”有限,别人对你的介绍还缺乏信任。

    律师经过两三年的“摸爬滚打”,已经积累了数十桩案件,其中必然有三五桩案件堪称经典。此时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经典案例来说服潜在的客户,让他们意识到本律师虽然入职不久但能力还不错,律师“高服务低收费”虽然有“恶意竞争”之嫌,但毕竟可以获得一定规模的案源,做好其中一些案件也就很容易通过这些客户“转介绍”发展新的客户。律师与媒体的关系也进入稳定期,媒体需要律师“爆料”,律师需要媒体“鼓吹”。

    律师经过四五年以上的经营,在本领域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口碑,此时律师也就从“万金油”律师走向了“专业”律师,提供更资深的服务。熟人朋友此时介绍案件,既是对律师朋友的“关照”也是对律师朋友的“信赖”,律师的朋友圈已经成为他的不自觉“营销”圈——谁都希望自己的圈子里有一位资深律师随时可以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律师此时的“营销”已经无需着意而为,他们频频出现在媒体上以专家身份侃侃而谈,他们的经典案例被各种报刊传诵,他们的专业法律意见越来越多被法官检察官参考,已经是律师去选择“慕名而来”的客户中优质服务对象。即使是法官检察官甚至警官,他们的亲戚朋友有事也会去选择那些他们认为能力不错的律师,律师与公检法朋友在办案中固然是“各为其主”,但在办案之外依旧可以“睦邻友好”。

    律师的营销,来自他的熟人朋友,更来自经典案例推动的社会宣传。我曾取笑一位帮我做专访的记者朋友说,我做了那一点案件竟然被他们吹嘘成业务高手,这种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让人甘拜下风,记者真的不能得罪啊。记者朋友说,那也是因为你有成功的案件可以吹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说明律师营销的基础是律师的专业素养,营销策略与方法更多是一后面的N个零。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