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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电台:刑事犯罪嫌疑人受审不用剃光头、穿号衣

(2015-03-12 11:21:06)
标签:

囚服

制造毒品未遂

结晶析出

分类: 法律

今天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古某涉嫌制造毒品一案。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名被告没有像以往的被告一样剃光头、穿黄色号衣,而是身着便衣。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系统贯彻最高法院226日正式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的一项新举措。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3年底到去年初,张某在惠城区河南岸光辉公寓从另案处理的李某处找到制毒工具,用从一个工业区找来的“废水”然后加上酒精等其它原料制造毒品“麻古”。去年初,古某经过张某女友刘某珊的介绍也住进光辉公寓,两人开始制造毒品。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当场从光辉公寓张某、古某的两个客房以及张某的小车内,当场缴获一批制毒工具和一批可疑毒品,这些可疑毒品事后都检测出含有氯胺酮等毒品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制造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以制毒罪判刑。张某和古某并不同意起诉书的部分指控,认为有的实事并不清晰,自己也很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请求法庭轻判。第一被告张某的表示,以张某的技术客观上是不能够制造出毒品的,他所制造出来的可疑毒品没有结晶析出,并非刑法意义上可以被使用的毒品,因此,应当认定为制造毒品未遂。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当庭认罪,悔罪之心真诚,恳请法庭轻判。

庭审结束后,张某的辩护律师、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的余安平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最高法院发布的《改革意见》,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这一点很重要,充分彰显人性化,对没有定刑的被告给予了尊重。(出录音:黄辉凯-开庭-2015-3-11它本身是对人格的尊重,被告人并非一定是罪犯,他也可能是无辜者).

据了解,最高法院226日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其中规定被告人禁穿囚服、律师意见未予采纳应说明理由等共十条。

(惠州电台 黄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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