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讨论过中国需要多少军队、多少内务部队甚至多少政府部门、多少政府层级,这次则来设想一下理想的教育部需要多少人。
1、教育部职责
教育部作为国务院部级单位,其职责应该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并请求财政拨款、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提出教育立法草案、监督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对教育立法的执行、处理省际与国际教育行政事务。这也就意味着教育部不再介入具体教育事务,仅仅是充当财政请求人、立法倡议人、法律监督人。各种学校与教育部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教育部即使存在研究课题也仅仅是向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购买知识服务。
2、教育部长
教育部长对外代表教育部,对内领导中央教育行政系统。教育部长出席国务院(全体)会议,向国务院总理汇报工作、提出行政立法建议。教育部长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教育事务的各种会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请求拨款、提出立法倡议。教育部长“开府”即设有专门办公室,并配备法律顾问、政策顾问、财务顾问、政治顾问、教育顾问和机要秘书、新闻秘书、信访秘书、英文秘书、私人秘书。这些顾问与秘书有各自的办公室,行政上隶属于部长办公室。部长办公室另设主人1名,副主任由机要秘书兼任,文员4名,翻译2名,加上部长本人合计20人。
2、常务副部长
教育部常务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教育部事务,并在教育部长缺席时履行教育部长职权。常务副部长“开府”,配备的顾问、秘书、文员、翻译与部长相同,从而成为教育部长之外的“备胎”机构以保证教育行政机构有效运转。教育部常务副部长地位仅次于教育部长,分管教育部办公厅。
3、分管副部长
教育部设立3名分管副部长,分别负责高等教育事务、中小学教育事务与科学研究事务,分别分管高等教育司、基础教育司、科学研究司工作。分管副部长也“开府”,不设政治顾问、新闻秘书,文员减少为2名,翻译减少为1名,加上分管副部长本人各自15人。
4、部长助理
教育部设教育部长助理8名,分别分管政策办公室、法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新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预算办公室、拨款办公室、审计办公室。每位部长助理配备6名助手、1名办公室主任、1名机要秘书兼办公室主任、1名私人秘书,加上本人则每个办公室10人。
5、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2名副主任由教育部长和常务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厅由主任办公室、部长办公室、常务副部长办公室、分管副部长办公室、部长助理办公室组成。部长助理分管的8个业务办公室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各1名,副主任2名,秘书6名,各自编制10人。新闻办公室主任同时是教育部首席发言人,定期对外公布教育部事务,并及时对教育领域突发事件作出回应。教育部办公厅主任办公室编制20人,18名秘书编为3组,分别负责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事务。
6、教育部六司
教育部下设“六司”,即高等教育司、基础教育司、科学研究司、职业教育司、民族教育司、预算计划司、。各司设司长、常务副司长1名,分管副司长2名;各司下设“四处”,各处处长1名、常务副处长1名、分管副处长2名;司长办公室办事人员各20人(包括司长、副司长及各自秘书),各处办事人员各15人(包括处长、副处长及各自秘书)。
教育部“六司”共计 480人,加上办公厅100人、部长与副部长办公室85人,合计不过区区665人。再加上安全保卫人员、网络系统服务人员,700人足矣。这样的700人教育部已经将主要精力从“行政管理”尤其是干涉高等教育事务转向“立法倡议”,它只需要向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教育法律法规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教育拨款草案、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理想的教育系统,应该是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倾向于教育立法倡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辖区高等教育、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内中小学教育。以中小学为例,县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教育拨款按照学生人数转入辖区内中小学官方账户,省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教育拨款按照教师人数转入辖区内中小学官方账户,国家财政部将教育拨款转入校舍建设的承包商对公账户,上述资金一律采取官方银行转账方式有银行资金监管。这样一来,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沾钱”也就避免了腐败滋生。既然教育部门只能“照章办事”而不享有“决策”权,教育行政部门一切抽象规定都只能通过政府或者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就极大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毕竟有“裁量权”才能“寻租”机会,一旦财政拨款只能是教育行政部门请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门开出支票、国家银行转账、审计部门审计,那么一切政府机关就都成了“清水衙门”,即使是财政部门也只能“开票”,银行只能“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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