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余安平律师参加惠州海湾大桥车辆通行费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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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改委海湾大桥听证会 |
分类: 随笔 |
2014年11月12日下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举行惠州海湾大桥车辆通行费听证会。听证会由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杨意青主持,惠州市发展与改革局法规科科长刘飞标、惠东县物价局副局长叶金发作为听证人参加会议。听证会共有18名听证参与人出席,我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以消费者身份参加了该听证会。
惠州海湾大桥项目工程起于惠东县凌坑收费站(顺接广惠高速公路),经稔山镇在范和港跨越海湾抵达巽寮镇赤砂,全长17.45公里,全线按照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限速100公路。总投资21.72亿元,由惠州广惠东延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听证方提出两套收费方案,一种是凌坑收费站到船澳按照高速公路标准收费,船澳到赤砂段按照独立特大桥收费;另一种是全线按照公里数分摊通行费。
余安平律师在发言中认为,独立特大桥长度为2741米,符合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收费合法,但实际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予以核实;凌坑收费站到船澳段高速公路只有10.6公里,达不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所规定“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的技术等级与规模,应当免费通行;惠州车主已经缴纳了没有法律依据的年票费,再次缴纳惠州海湾大桥过桥费属于重复收费应当折抵;惠州广惠东延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直接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而没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存在程序漏洞。此外,余律师还要求听证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数据的合法来源、计算依据给出合理解释。
听证会综合了全体到会参与人的意见,基本接受“分段收费”模式,即凌坑收费站到船澳段按照高速公路标准收费,船澳到赤砂跨海大桥部分另行收取过桥费,关于过桥费收取费用应该是听证人提出的19元每次还是更低,则提交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审计成本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