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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电视台专访,解析新版《商品房卖合同》

(2014-08-20 13:18:45)
标签:

房产

律师

电视台

商品房买卖合同

分类: 随笔

      我广东卓凡(仲恺)律师务所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电视台专访,解析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819日晚上惠州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房产家园”播出了余律师的访谈,余律师从约定不明部分如何处理、违约责任如何规定、个人隐私如何保护、质量维修如何担保、存在哪些不足等5各方面。

我所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电视台专访,解析新版《商品房卖合同》
       余律师认为2014年新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2000年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基础上,结合10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完善与改进,对突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规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物业约定不明部分认为一律属于业主共有,也就避免了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误解与纠纷。对于违约责任,则从以前每天0.3%或者总价款3%这种难以对开发商违约构成有效威慑的过低设置,修改为按照业主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甚至双倍赔偿。业主个人隐私,开发商有保护义务,从而避免业主个人信息大量泄露。以前开发商一旦经营困难或者破产,则广大业主的物业维修等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的股东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我所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电视台专访,解析新版《商品房卖合同》
         余律师认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存在一些不足部分,例如为避免已经出售的房产因为没有办理登记备案而被查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开发商怠于履行过户手续时“业主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制度”,在这一次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中并没有得到确立。这就使得商品房买卖依旧存在被他人查封、迟迟不能办理过户等问题依旧存在。为避免风险,业主需要寻找有资质的开发商购房商品房,或者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强制登记备案”、“业主办理过户手续”作为合同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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