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一位当事人找到我,要求我帮他起草公司承包协议。我细问之下才知道,他是某公司小股东(出资30%),大股东想把公司交给他经营,然后每年收取几百万元承包费用。这当然是很简单的代书,只需要起草股东承包经营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权承包协议即可。我们约好后,小股东突然约我去与大股东面谈。在老板办公室边喝茶边听大股东讲述公司成长故事,然后当然是大股东建议我担任他们公司法律顾问,先签法律顾问合同再谈经营权承包协议。
大老板的心思我当然清楚——让小股东找律师而不是大股东推荐律师,也就可以更好获得小股东信任;以公司名义聘请我担任法律顾问,就可以保证律师站在公司发展立场上而不是小股东立场上考虑公司经营权承包协议。律师天然是为委托人服务,小股东只是介绍我而不是一个人名义聘请我,也就意味着律师必然是为委托人即某公司提供服务,老板的智慧让人暗生敬佩。
晚上吃饭时,我们谈到公司经营权承包协议细节,我还向小股东解释了公司法人与公司股东的关系、股权与经营权的区别、公司经营权承包后的公司治理变化。当然,既然是小股东介绍我参与本案,我也少不得站在小股东立场上对承包费的数额以及承包费的支付方式提出建议。
小股东出身打工仔,有干劲有热情有锐气,但是大股东担心他缺少为人处世的规范,尤其是对商务礼仪没有正确的理解。大股东希望我能帮助公司完成规划范化治理,同时帮助小股东正常打理公司业务。对于律师而言,这当然是基本要求。大股东明显没有小股东的那种盛气凌人,所谓“和气生财”在大股东那里得到了明确体现。老板与员工、客户甚至律师之间,更多是一种合作关系“花钱买服务”,需要服务者用心做事,那么给予对方足够的尊重,才是商人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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