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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梭烟雨-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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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中国新增的治外法权

(2014-02-11 09:55:54)
标签:

治外法权

殖民地

计划生育

文化

分类: 法律

    鸦片战争以后,在洋人炮舰下列强逐渐取得治外法权,即洋大爷在中国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这种治外法权逐渐扩展到为洋大爷办事的“二鬼子”。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作为战胜国取消了德国、奥国等战败国的治外法权;十月革命后,苏联主动放弃了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等国作为中国的盟国先后放弃了在中国的治外法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作为战胜国取消了日本、意大利等战败国的治外法权;1946年法国最终放弃了在中国的治外法权,从而中国取得了完整的司法主权。

    不过,随着1979年中国对外开放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新增的治外法权,即外国人在中国本土不受中国计划生育法律的约束。稍有法律知识的哇都清楚,法律管辖分为属人管辖与属地管辖两种,中国法律不仅对对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具有约束力,中国法律对一切中国境内的人具有约束力。可是1979年以来中国的计划生育这些法律却只对本国人具有约束力而对居留在中国的外国人不具有约束力,从而中国做出巨大民族牺牲的所谓计划生育变成“损己利人”的治外法权。

   一项法律竟然只约束本国公民甚至只约束本国某民族,这种法律如果不是殖民政府歧视性法律,那么只能是天朝法律。汉民族在全球受到迫害,如果说在欧美日本仅仅受到法外歧视,在东南亚仅仅受到暴力侵害,那么在中国则是受到法律明文歧视,难道中国是洋人的国家或者是洋人与少数民族共同拥有主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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