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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财产如何变成私有财产?

(2013-05-02 17:28:36)
标签:

广州

长隆野生动物园

强迫交易

公共财产

管理经验

文化

分类: 法律

    前天陪孩子去广州长隆野生动物园,不光是门票高达200元,更是阻止自带食品的禁令。进了动物园才知道,一荤一素市场价格不过区区8元,在这里要卖到48元。野生动物园本属于“全民财产”,即使收费也应该是“成本加利润”(按照各国惯例,利润超过20%即属于暴利),长隆野生动物园动辄门票200元,既没有公布审计成本,又没有通过公众听证,只要与某物价局串通一气就可以“自我定价”,这不是将“全民财产”据为己有的劫掠行为?而禁止游客自带食品,显然是没有法律授权的“强迫交易”——不准自带食品,当然只能购买动物园内的食品,即使利润率超过600%也是“宰你没商量”。全民财产如何变成私有财产?

    联想到前不久凤凰古城的“圈城赚钱”,再联系到高速公路等“全民财产”沦为经营者的“私有财产”,我国的“公有制”如何变成“私有制”?如果说经营者是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人,按照“谁投资谁收益”他们必然要分的利润,那么这种利润也是与他们的投资成本相适应,且不得超过成本的20%,否则就是“暴利”。明明是“全民所有”的共同财产,却变成经营人的“私有财产”,沦为他们剥削全民的利器,岂不怪哉?这种挂着“公有制”招牌的“私有制”,比起实际的“私有制”更加可怕,因为“私有制”至少不能借助于公权力排斥竞争,这种集权力与资本于一身的“官有制”其实就是权贵联姻的结果,清朝人将其称为“官办企业”,所谓“红顶商人”就是企业官僚。

    要避免全民财产沦为权贵私有财产,就应该颁布《公有财产保护法》,明确公有财产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可以通过委托经营、租借、租让等方式交给职业经理人、民营企业等合法经营人管理,给予经营人相应的薪酬或经营费用。《公有财产保护法》还应该规定,公有财产的经营利润不得超过20%,具体比例由公有财产管理人与经营人以行政合同形式确定。这样一来,长隆野生动物园就应该由广州市公共财产管理局“招标”给某公司进行经营,该公司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审计与物价评估公司的价格评估并对外公布,门票价格不超过公司成本的20%。此外,法律并没有授权动物园可以禁止游客“自带食品”,也没有授权动物园可以“自由定价”食品价格,因此游客应该有权“自带食品”或者在动物园“合理消费”,而不是成为“强迫交易”的牺牲品。

    如何管理公共财产,如何经营公有企业,发达国家有数百年的经验,我们完全可以“拿来”,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而不是局限在本国经验的小圈子里“摸着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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