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一则故事,英国政府将犯人流放到澳大利亚,按照上船人数付费,结果大量流放犯人死于黑心船主之手——只要上了船就算钱,谁还关系运送过程中流放犯是否健康?后来英国政府改为先付定金,按照送达澳大利亚的流放犯人数付费,那些“黑心”船老板马上变得“善心”——为保证流放犯人全部安全抵达,他们开始在船上配备医护人员,避免犯人病故而损失酬金。英国政府仅仅是改变一下付费思路,英国船主就从“黑心”变得“善心”,这就是管理智慧的神来之笔,与“自由法治”和“民主宪政”毫无关系。
中国政府“与民争利”通过“土地财政”抬高房价竭泽而渔,美国政府“与民方便”通过“所得税财政”增加个人收入与企业利润。那么,中国能不能换一种思路,将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改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这样一来,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只能通过增加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来完成,而不再依赖于“出卖资源”。从立法上讲很简单,那就是一方面“行政收费”直接纳入中央国库,另一方面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在全部税收中的权重增加到70%以上,那么一方面地方政府就没有“巧立名目”滥收费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必然会通过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和企业利润来增加财政收入。当然,为避免地方政府干涉所得税征缴,应当规定税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全部税款转入中央银行专门账户,即地方政府只有税收受益权而不能干预税款。
中国的税收多如牛毛,其实全国只需要7种税收:
1、个人所得税,面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超过一定限额的收入(包括遗产、赠产)征缴,实行累进制税率,法律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定期对个人所得税免征限额进行调整;
2、企业所得税,面向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超过一定限额的收入征缴,实行累进税制,法律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定期对企业所得税免征限额进行调整;
以上两种税收所征缴的税款占全国税收70%以上,从而迫使各级政府为增加个人收入与企业利润创造条件
3、进出口关税,面向进出口的商品与货物征缴,全部商品与货物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课税,法律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对部分商品与货物免征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
关税收入全部纳入中央财政,同时对国内急需货物尤其是专利技术考虑免税,从而平抑国内市场价格
4、消费税,面向国内限制消费的商品与货物征缴,全部商品与货物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课税,法律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对部分商品与货物免征消费税
日用品、环保产品应当免征消费税,奢侈品、资源浪费型产品应该开征消费税
5、资源税,面向自然资源的利用者征缴,全部资源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课税,法律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对部分自然资源免征资源税
可再生资源免征资源税或者低税率征税,不可再生资源开征资源税,稀缺资源开征高额资源税,从而推动国家产业向可再生资源、循环资源结构调整
6、物业税,面向家庭超过一定限额的房地产征缴,实行累进制税率,法律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定期对家庭物业税免征限额进行调整
物业税即房地产税,全部纳入地方财政,专款专用于廉租房建设(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从而通过“购房”来补贴“租房”,平抑房价
7、社会保险税,面向用人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雇员)征缴,超额部分予以免征,法律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定期对免征起点予以调整
社会保险税即社会保险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专款专用于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从而通过纳税来支持社会保险
税收设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地方、基层(县市)的税收,按照4:3:3予以分成;行政收费设定权属于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部纳入中央国库;法院收费设定权由法律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全部纳入中央国库,其中劳动案件、行政案件、税收案件、人身损害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没有民主并非万万不能,只要在税费设立与征缴上稍作调整,同样可以发挥惊人的效果,这就是管理的智慧。税务局、中央银行的垂直建构,保证了地方政府难以在税费征缴方面上下其手。地方政府“无利可图”,那么滥收费也就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有利可图”,那么增加个人收入与企业利润就成为政府的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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